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曹建明
2013年03月22日08:4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五年來,檢察機關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努力適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和權益保障的新期待。
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加注重保障人權,重點監督糾正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18490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建立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嚴格排除非法証據,支持和保障律師依法執業,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77819件次。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推行量刑建議改革,建立死刑復核法律監督機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24178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4636件次。
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推進與監管場所執法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加強和規范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10656件次。開展保外就醫、職務犯罪罪犯刑罰變更執行等專項檢查,糾正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不當52068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看守所監管執法、監獄清查事故隱患等專項檢查,排查解決“牢頭獄霸”等問題,促進依法文明安全監管。會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集中清理久押不決案件,依法糾正超期羈押1894人次。
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重點監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和其他顯失公正,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和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55992件、再審檢察建議45823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下,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堅持抗訴與息訴並重,對認為裁判正確的143650件申訴,耐心做好申訴人的服判息訴工作。
六、強化自身監督,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五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切實加強內部監督。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每年全國人大會議閉幕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學習貫徹會議精神、落實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都作出專門部署。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開展代表視察、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刑事審判法律監督、瀆職侵權檢察、基層建設、民事行政檢察等工作,並報告落實審議意見情況。按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求,做好司法解釋備案和集中清理工作。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或決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落實。重視與人大代表的經常性聯系,最高人民檢察院還開通了全國人大代表聯系專網和專線電話。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議案、建議全部辦結。
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堅持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經常向政協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通報情況,邀請參加座談、視察、專題調研,認真聽取意見,完善聯系機制,完善人民監督員和特約檢察員制度,自覺接受民主監督。深化檢務公開,推進檢察門戶網站、微博建設,完善新聞發布、公開審查、公開聽証等制度,普遍開展檢察開放日活動。把互聯網等媒體作為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強化內部監督制約。認真落實中央司法改革任務,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防止檢察權的濫用。一是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全面整合執法辦案各環節操作流程,頒布和完善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統一執法尺度。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修改后,最高人民檢察院及時修訂司法解釋,保証檢察環節正確適用法律。二是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制。2667個檢察院成立案件管理機構,對所辦案件統一實行嚴格的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督。三是重點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制約。對偵查辦案活動明確提出“十個依法、十個嚴禁”,推行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實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抗訴權與偵查權由不同部門行使等改革。四是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推行檢務督察制度,建立案件評查機制,持續開展扣押凍結款物、警車警械管理使用、規范安全文明執法等專項檢查,認真解決自身違法違規辦案的突出問題。2012年,人民群眾對檢察人員的舉報比2008年減少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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