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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規范“三公”支出 原點在預算

王琳
2013年03月08日08:3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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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姓什麼?

  答案當然姓“公”,在財政預算安排上,“三公”是必要的支出,姓“公”是“三公”存在的基礎。

  “三公”該姓什麼?

  答案當然應該是姓“公”,隻有“三公”姓“公”,而不是被異化,它才能合理存在。

  與相對隱秘的貪賄相比,民眾對鮮活在他們身邊的“三公”更易感知。

  規范“三公”支出的原點在預算。在中央的“八項規定”發力之后,今年的預算報告亦有積極回應。正在審議中的報告如是強調,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經費”,加強會議費、差旅費和車輛管理。

  屢禁不止的“三公”腐敗當然不是給出幾個“嚴格”就可以遏制得了的。“原則”總需要貫徹才能凸顯其意義。兩會的代表和委員們肩負著民意期盼,對預算報告的審議理當錙銖必較、慎之又慎。您的贊同票隻能投給必要的行政支出,而絕不能是行政浪費甚至“三公”腐敗。

  當然,僅有權力機關對預算的審議還遠不能實現對“三公”腐敗的“釜底抽薪”。“三公”監管理當是動態的,是貫徹整個行政支出始終的。預算監督僅是起點,監督觸角不但要延伸到“預算后”,更要延伸到“預算外”。

  更重要的監督來自民眾。但前提是有便捷渠道能讓公民及時獲取有關“三公支出”的相關信息。有效的信息公開將使監督更有的放矢。“三公”支出原本就來源於民,向民眾公開是基本的政治倫理,也是底線的法律義務。在“三公”信息公開和“三公”腐敗的司法究責上,還有太多的制度漏洞和制度空白有待完善。這正是參加兩會的代表和委員們可以發力的領域。

  對於政府採購“買貴不買對”,法律不能無計可施﹔對於“三公”腐敗被揭露,究責不能讓當事人補交款項就了事﹔對於拒不公開“三公”支出的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門,司法也不能置身事外。所有這些努力仍要歸於原點:讓“三公”姓“公”,並歸於“公”。這裡的“公”,當然不是指“公家人”,而是指“公共利益”。

(責編: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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