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顏承魯案庭審時,顏自稱其清白,並推翻絕大多數指控。
但是,檢察機關查明,顏承魯得知檢察機關正在調查其犯罪問題時,為掩蓋轉讓股份事實,補充簽訂虛假《借款合同》及虛假《協議書》,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除此之外,顏承魯利用職務之便,多方受賄的事實也浮出水面。
法院審理查明,顏承魯自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先后擔任蘭州市交通局黨組書記、局長及蘭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其間,顏承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多個出租車公司等單位及個人錢款等物。2008年至2012年春節期間,顏承魯利用其擔任交通局局長、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公路施工項目招標、發包,下屬單位用人招聘等過程中,打招呼、搞協調。幫助沒有公路建設和招投標代理資質的徐某,先后拿下榆中縣金崖至夏官營公路改建工程和省道301海石灣至崗子溝項目的招標代理合同后,顏承魯先后以各種名義收下徐某的總計124.5萬元的現金。案發后偵查機關共追回贓款804萬余元。
1999年至2012年2月,杜明飛在擔任原蘭州市港航監督管理處處長、蘭州市交通局副局長兼蘭州市交通運輸管理處處長等職務期間,利用其管理出租車道路運輸許可証的發放、審驗、年檢及車輛報廢、以舊換新等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收受巨額錢款物。
經查明,杜明飛先后共計53次收受、索要11個單位或個人總計340萬余元的財物,包括現金159.5萬元,購房款113萬元,購物卡34.7萬元,另有價值33萬余元的寶馬車一輛。案發后,偵查機關從杜明飛家屬處查扣現金20萬元、涉案房產一套。
採訪中,對於外界質疑的各類“灰色”收入,車行大多沉默,對於多收少開的行為,車行更是不願正面回答。
幾個月前,蘭州市的車行代表和出租車承租者代表面對媒體均叫苦:虧損嚴重。這個行業裡,究竟誰在虧損,外界不得而知,因為在蘭州,出租車行業基本處於壟斷,基本不存在競爭。
在顏、杜貪腐案落地后,行業主管部門對於出租車行業的參與和干預讓人深思。業內人士表示,高額的份子錢以及出租車供需矛盾突出,不是市場在發揮作用,而是政府進行的干預舉措導致行業缺乏競爭,出現壟斷狀況,出租車司機與出租行業之間不能形成對等博弈,行業內部出現斷裂。與此同時,政府干預行為,造成出租車行業整合,形成了幾家大的出租車公司壟斷市場,但結果是市場的有效供給沒有實質提高,反而助長了行業的壟斷行為。(記者 伏潤之 沈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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