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很難想象,作為出租車行業管理者的交通局領導層,最終卻成為車行“老板”。
這是蘭州市交通運輸局貪腐案發生后,一些行政機關干部面對記者採訪時發出的感慨。
據蘭州市檢察院查:2008年底,蘭州市政府為了支持吉利汽車蘭州生產基地發展,要求將吉利遠景汽車投放於出租車行業。經過蘭州市出租汽車報廢更新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由蘭州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籌建以吉利車型為主的出租車公司,車輛規模為350輛,其中市政府增加出租車指標200個,另外150個指標從扶優扶強指標中劃撥。
蘭州市交通運輸局向市政府申請新增200輛的指標獲得批准后,顏承魯未經交通運輸局班子研究,僅與時任交通局副局長杜明飛、蘭州奔馬汽車出租有限公司董事長金寬榮、蘭州海洋汽車出租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楊光停在其辦公室協商決定,用350輛吉利出租車組建“蘭州東方汽車出租有限公司”。其中,顏承魯以其妹夫“袁海”的名義佔51%股份(折合車輛180輛),奔馬公司佔20%股份,海洋公司佔14.5%股份,杜明飛佔14.5%股份。東方公司於2009年1月貸款5000萬元用於購置車輛和繳納出租車有償使用費后正式運營。
就這樣,顏承魯和杜明飛從行業管理者,搖身一變,成為出租車行業經營者。
庭審時,顏承魯稱,作為行業主管行政單位的交通局負責人,個人意見是將指標分攤到各個出租車公司,但吉利公司方面則意向組建一家主打吉利品牌出租車的專門公司。后杜明飛提出該公司的組建應當由交通局控股的提議,因黨政機關不得參與開辦企業而未獲批准。此外, 吉利家庭版車型投入出租車運營在全國尚無先例。而出租車的報廢更新期限僅有短短40天。在此背景下,為避免其他企業參與引發業界動蕩,便精挑細選了兩家實力雄厚、口碑良好的民營出租車行作為實際出資和運作股東,自己和杜明飛則分別代表交通局和運管處的官方背景分持51%和14.5%的股份。當然,持股必須隱名,於是便選擇當時待業在家的顏承魯妹夫袁某,和另一人士周某分別作為挂名股東,得以迅速完成組建企業的注冊登記。
此番辯護,法庭並未採納。
而同一時期,杜明飛在擔任蘭州市城運處處長期間,利用手中掌握的管理蘭州市出租車行業的部分權力,不但大肆收受出租車企業的現金或購物卡賄賂,進行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還公然多次以各種名義向公司負責人索賄。僅收受蘭州一家龍頭出租車民營企業負責人的賄賂就有13次,數額高達245萬元,其中223萬元屬於索賄。
庭審期間,公訴人提出,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貪污賄賂犯罪量刑最高一檔的起刑點為10萬元,杜明飛的受賄數額超過此起點34倍,且杜明飛在其中4起犯罪事實中均具有索賄情節,索賄財物高達223萬元,建議法庭對被告人杜明飛依法予以從重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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