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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關注:蘭州市交通運輸局貪腐案警示錄

2013年02月19日13:53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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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倒回2012年5月1日,蘭州市主城區出現出租車大規模停運事件。

兩天后,停運事件逐漸平息。但是,社會各界對於蘭州市出租車行業的關注一直未停。有聲音表示,維護市場秩序的權力之手過度干預,才是出租車行業出現問題的症結所在。隨后,事件持續發酵,坊間消息傳出蘭州市交通運輸局部分領導已經被司法介入。事實上,就在出租車停運前一個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受理了一封實名舉報材料,材料直指顏、杜二人,此案隨后交由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辦理。5月7日,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杜、顏二人正式立案偵查。不久,二人鋃鐺入獄。

在庭審時,公訴人的一句話讓人印象深刻:發生在蘭州市交通系統的連環貪腐窩案,給蘭州市出租車行業帶來了極大的危害。

管理者對於金錢的貪欲,最終轉嫁於經營者。從2009年1月至今,蘭州市已經更新報廢出租車3000余輛。根據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的相關規定,出租汽車承租風險抵押金嚴格按照6萬元的標准執行,但這一規定在車行層面基本無法執行,想要加入出租車“隊伍”的承租者,必須花費遠遠高於6萬元的價格,才能得到“准入”資格。

2008年到2009年初,蘭州市大規模報廢更新出租車,一些車行已經開始向承租人違規收取風險抵押金。但車行給承租人的押金收據隻開6萬元,違規多收取的費用變成了車行的純利潤。個別車行每輛車違規多收取的費用最高達4.5萬元。承租到期后,承租者隻能領回白紙黑字的6萬元,其余的都落入車行及其背后管理者的口袋。

每年出租車更新前,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都會專門發文規范出租車承租收費的問題。文件要求出租汽車承租風險抵押金嚴格按照6萬元的標准執行。凡在出租更新過程中違規、超標准收費,借機向承租者轉嫁經營風險的車行,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車行違規行為一旦查實,將收回該車行當年更新的出租車經營權。同時,對車行超標准收取的風險抵押金,全部沒收上繳市財政,並勒令其全額退還超標准收取的出租車承租人的承租金。

一位出租車承運者則對於這份文件“不屑一顧”:很少有車行遵守這個規定,“車行老板都是交通局的局長的話,這份文件的可信度有多大?”

(責編:吳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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