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新華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邢寶江,利用其主管該街道優撫、社會救濟等工作之便,與三名下屬侵吞私分孤寡老人房產、義務兵優待金、優撫人員春節慰問金、低保金等共計117萬余元。
日前,通州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邢寶江有期徒刑12年﹔其下屬王麗艷因貪污罪和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副主任非法獲利用於個人購房
據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邢寶江利用工作之便,伙同該街道辦事處街政管理科原科長王麗艷,侵吞該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孤寡老人於某房產,非法獲利1062200元,其中106萬元被邢寶江用於個人購房。
2012年初,該犯罪事實暴露﹔2月26日,邢寶江向通州區紀委投案﹔3月7日,通州區紀委將此案移送通州檢察院。
從2010年至2012年,邢寶江在明知通州區民政局優撫科主任科員金萬長、優撫科科長金祿春,分別向其所在街道辦事處多撥了義務兵優待金、優撫人員春節慰問金的情況下,指使王麗艷將多撥錢款領出並私分,侵吞公款共10.26萬元。此外,王麗艷還單獨和他人侵吞優撫資金16.8萬余元,以及詐騙拆遷款52.8萬元。
副主任為處置侵吞房產與下屬“掐架”
庭審中,邢寶江稱,他最初希望房子過戶到自己家人名下,因為即便將來被發現,也可以辯解說是自己替於某保管房產,但如果分別過戶到他和王麗艷兩家人名下,一看就是私分。
“王麗艷怕我獨吞,一直不同意。”邢寶江說,“在我強烈要求下,她才把房子過戶到我名下。”王麗艷則對此予以否認,稱自己這樣做是為於某著想,不是貪污,對指控的其他貪污事實沒有異議。另外,對指控其犯有詐騙罪,王麗艷予以否認。
■ 追訪
未經房主同意賣房私分
証人証言顯示,於某是低保戶,沒有親人,沒有工作,愛喝酒,精神和智力比正常人稍差。
據知情人介紹,於某家裡隻有簡單的家具,生活全靠每月330元的低保金。居委會工作人員証言稱,2004年底,於某被當地居委會送進了養老院,於某名下三間平房的房本也被輾轉送到街道保管。
“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邢寶江主管街政科、殘聯、社區服務中心等工作后,按照規定,我就將房本等於某的証件上交了。”該工作人員說,這些証件本應交檔案室管理,但街政科科長王麗艷請示邢寶江后,均放進了自己辦公室的櫃子。
據王麗艷供稱,2008年底,於某所住區域面臨拆遷。當時老人在潞河醫院住院,拆遷公司找不到房主,便聯系了街道辦事處,她和邢寶江商量后便賣掉了於某的房子。(記者 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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