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回應
到綿陽辦案 順便接孩子
當事民警之一的劉錦鋒說,他此次主要是去綿陽辦公事,其次才是順便給兒子開家長會,接他回家。
“1月25日,轄區接到一封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函,內容是要調查一名嫌疑人。”劉錦鋒說,26日,派出所核實,這名嫌疑人居住在綿陽市高新區。27日下午,他便向值班領導請示到綿陽調查情況。
“28日下午,我和鎮政府一名工作人員從榮縣開車去綿陽,當時考慮主要是節約過路費。臨走時,領導也叮囑不要把警車停在公共地方。”劉錦鋒介紹,29日上午,他將警車停在了距離學校500米左右的空地,去給孩子開家長會。
“開了20多分鐘,我就和同伴乘出租車去嫌疑人的家裡調查情況。當時到他家后發現,隻有他愛人在家,我們便取了材料,大約12點過,我接到孩子返回榮縣。”劉錦鋒說。
“自己確實做錯了”
對自貢市公安局的處理結果如何看待?劉錦鋒告訴記者,他服從組織的處理,沒有異議,“開警車到學校接孩子確實不應該”。
“1月30日下午,此事在網絡上引起一些反響,我便積極向領導解釋情況。希望以后引以為戒,把工作干得更好。”劉錦鋒說,處理結果出來后,自己也認識到了嚴重性,“我不敢說自己是個優秀警察,但我以后肯定會做一個稱職的警察。希望也能通過此事,警醒自己,教育別人,杜絕出現類似情況”。
另外一名當事民警何成輝對處理結果也表示沒有異議,“自己確實做錯了”。
何成輝稱,當日他主要是到綿陽辦案,順便接孩子回家。何成輝表示,通過此次教訓,他今后將杜絕此類情況,繼續好好工作。
管理措施
自貢召開全市警用車輛專項治理會議
昨日下午,自貢市公安局召開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車輛專項治理工作會議。會議通報了警用車輛管理情況和2012年1月至今全局警用車輛(含專段車輛)交通違章情況,通報了近期開展整治工作的情況及發現的警用車輛違規問題,並對警用車輛專項治理工作提出要求。
凡現場督察和暗訪發現警用車輛發生違規行為的,一律先扣車﹔凡警用車輛發生違規問題的,一律在全市公安機關通報﹔凡警用車輛發生違規問題的,所在部門領導,必須向市局黨委進行書面檢查,直接責任人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問責處理﹔春節期間,制式警車除接處警等必須的勤務用車外,一律停放在所在單位。
2月5日前,各部門勤務用車、停放車輛安排必須報警務督察、裝財部門備案。
特殊情況,必須進行報告批准,定人定責﹔從2月份開始,自貢市公安交警支隊每月向自貢市公安局紀委、督察支隊提供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車輛違法行為相關材料,自貢市公安局紀委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自貢市公安局四項處理決定
一.免去何成輝、劉錦鋒派出所所長職務(立即按照程序履行相關手續),並由個人承擔此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二.榮縣公安局和沿灘區公安分局向自貢市公安局書面檢討,並提出整改意見﹔
三.自貢市公安局黨委向自貢市委、四川省公安廳檢討,並向網民道歉﹔四.加大對警車使用和隊伍管理的力度,對違規問題堅決嚴肅查處。(記者 蔣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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