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腐倡廉重在強化制度建設,制約監督權力運行
腐敗,作為政治學意義上的概念,是指掌握公共權力的組織、個人,濫用公共權力以謀取私利或危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公共權力+腐敗動機+腐敗機會=腐敗行為”的腐敗發生機理表明,旨在規范公共權力的制度建設,是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治本之策。
應當指出,我們開展的反腐倡廉建設,是在改革開放、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背景下進行的。隨著經濟社會的轉型發展,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時,原有的體制被打破,新的體制尚未隨之建立。在這種新舊體制並存、轉軌條件下,作為腐敗重要因素之一的公共權力,走出了計劃經濟體制的監管“籠子”,自發地去適應市場經濟建設的需要,成為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要體制性因素。如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權力監管體制,將公共權力關進市場經濟體制的監管“籠子”,成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反腐倡廉制度建設的緊迫任務。
近年來,我市始終將深化體制改革作為合肥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堅持按事物發展規律辦事,用制度規范權力運行,創造性地持續推進了城市建設、干部人事、財政管理、教育管理、國資監管、行政執法以及農村管理等項改革,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監督體系,為廉潔政治建設打下了良好基礎。我們要在全面系統總結已有做法基礎上,進一步加以完善與發展,並不斷拓展新的領域,特別是要推進涉及“幸福合肥”建設的民生領域以及“美好合肥”建設的一線領域的體制改革,不斷推進廉潔政治建設,再創合肥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
四、反腐倡廉重在強化紀律建設,切實保障工作力度
我們的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鐵的紀律是我們黨不斷取得勝利的法寶。黨的十八大強調,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加強紀律建設,就是要按照從嚴治黨、嚴明執紀的原則,在建立健全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廉政紀律基礎上,堅決維護紀律權威。
紀律是強化教育說服力和制度執行力的保証。隨著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不斷推進,反腐倡廉教育和制度建設持續加強。然而,當前腐敗現象的易發多發則表明,腐敗問題並沒有向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設所期望的態勢發展,出現了教育缺乏說服力、制度缺乏執行力的新情況,嚴明紀律已經成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迫切需要。
加強紀律建設,重在建立健全針對消極腐敗的懲治制度。在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反腐敗階段,要摒棄“盛世不用重典”的錯誤思想,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建立健全從嚴懲治腐敗的黨紀、政紀和法律制度。要加強廉潔紀律教育,教育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遵紀行事、違紀必究”的紀律意識,帶頭做執行紀律的模范。
加強紀律建設,重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社會化監督體系。在鞏固和發展信訪投訴這個傳統主渠道作用的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網絡媒體等社會群眾監督的積極作用,不斷提高腐敗問題的及時發現能力,讓黨員干部時刻感受到廉政監督就在身邊,從而增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近年來,我市通過創設政民直通車、行風面對面、領導接待日等多種形式,努力構建開放、效能的廉政監督社會化體系,收到了較好效果。
加強紀律建設,重在始終保持懲治消極腐敗的高壓態勢。黨的十八大要求全黨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這就要求全黨,在執行紀律上要拋棄一切思想顧慮。我們要在堅定不移地反對消極腐敗,嚴厲懲治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努力做到震懾違法違紀者,鞭策遵紀守法者,鼓舞廣大監督者,確保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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