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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公司高管挪用百萬余元公款賭博獲刑

公款緣何成賭徒眼中“唐僧肉”
2013年01月24日08:4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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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案件

  一個縣煙草公司的煙葉生產部主任,在短短的6個月中,竟挪用公款122萬余元,其中92萬元用於賭博和還賭債﹔30萬元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未能收回。東窗事發,因無力歸還,便一逃了之。在檢察官和其親友的規勸下,這名生產部主任選擇了投案自首,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近日,湖南省江華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向《法制日報》記者披露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身陷賭潭 債台高筑

  曾曉明,1960年5月4日出生在湖南省江華縣大圩鎮一普通農家。2005年10月,曾曉明從江華縣煙草局分流到煙草公司,任煙葉經理部經理,2007年2月被聘為該公司煙葉生產經營分部主任。

  “他平常小賭我是知道的,但大賭就不清楚了。”曾曉明之妻趙某向檢察官坦言,曾曉明開始只是與人打麻將或玩扑克小賭而已。后來逐步由小到大,一發不可收拾,直到變成瘋狂的賭徒。沒錢就借,越賭越輸,越輸越賭。

  據曾曉明本人交代,僅2009年1月,他與人聚賭便輸掉50多萬元,賭資全是向別人借的高利貸。幾個月后,當他用公款去還這些賭債時,僅利息就有5萬多元。輸紅了眼的曾曉明就這樣在賭潭裡越陷越深,債台高筑。

  公款私存 挪用百萬

  2008年3月,湖南省永州市農業科學研究所與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烤煙優質推廣項目合作實施協議。按照該協議要求,永州市農業科學研究所應支付由湖南中煙公司提供給江華煙草公司2007年至2008年兩年間的科研費225萬元。

  2009年年初,江華縣煙草公司准備用這筆資金扶持煙葉生產,因這筆資金沒有列入單位預算,公司領導決定由所屬煙葉生產經營分部負責經管。具體由主任曾曉明負責辦理報賬手續,資金打入其在江華建設銀行開的私人存折,但此存折交由副主任陳峰管理,實行管錢與管賬分開,使用時由公司領導統一安排。

  曾曉明在經辦報賬手續時,有意在江華縣農業銀行以自己之名開立了一張存折交給陳峰保管。去永州市農科所報賬時,本應提供由陳峰保管的賬號(其實此賬號也不能使用,因是曾曉明私人存折),他卻提供自己在江華建設銀行開的私人賬號。永州市農科所於2009年9月2日,將曾曉明報的第一筆公款81.67萬元打入其在江華建行的賬號,巨額公款順理成章變成了曾曉明名下的私人存款。9月4日,報賬款到賬后僅兩天,他不經任何人同意,就悄悄從建行卡中轉出78萬元到他在江華農行開立的另一張私卡上。

  2009年9月9日,曾曉明在陳峰的一再追問下,才從自己保管的農業銀行卡中轉出51.16萬元到陳峰保管的存折,而所剩的30萬元,從當年的9月21日至10月6日,曾曉明多次取出,除還李某賭債10萬元外,另20萬元全被賭輸一空。

  2009年10月30日,曾曉明受公司委托到永州市農科所報的第二筆公款68.35萬元,又如願以償地打入他在江華建行的個人存折。當天,他毫無顧忌地從存折中分兩筆共轉出12.2萬元還賭債。因擔心露出馬腳,曾曉明便於同年11月3日,將53.68萬元轉到陳峰保管的農行卡,余款2.4萬余元被其賭輸分文不見。

  2010年3月9日,永州市農科所將曾曉明報的第三筆公款74.9萬元打入其前兩次使用的江華建行存折。當日,曾曉明就從此存折轉出7.6萬元還賭債。次日,他再轉出7萬元用於還賭債。沒過多久,他又借給車某30萬元用作賭資,借給曹某6萬元進行營利,余款24.3萬元也先后多次被其取出用於賭博,且輸得一干二淨。

  2009年10月29日,湖南農業大學將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100萬元科研經費,轉至江華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同年11月10日,曾曉明以大田虫害防治的名義申請撥付開發資金10萬元至其在江華農行的個人存折,此款先后被其多次取出用於賭博和還賭債,分文沒剩。

  倉皇潛逃 獲刑10年

  2011年11月26日,該公司原經理陳某獲悉曾曉明最后從縣非稅管理局多報賬10萬元之事后,趕忙電話通知曾曉明到其辦公室說明情況。曾曉明以有急事為由避而不見。

  當天9時許,曾曉明匆忙逃到廣西壯族自治區鐘山縣。幾天后,曾曉明逃到了中越邊境一小鎮隱匿。

  曾曉明失蹤后,公司組織人員對其經管的賬外資金核查,發現曾曉明交給陳峰保管的不是“專用賬號”,而是其在江華縣農行開立的私人賬號,且打入此賬號的公款隻有104萬余元。

  2010年12月30日,江華縣人民檢察院接到縣煙草公司的報案。經初查,檢察機關於2011年1月13日立案,並將曾曉明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與此同時,檢察官多次找其家屬和親友做思想工作,說服他們想方設法敦促曾曉明投案自首。

  在外潛逃幾個月,囊中早已空空的曾曉明反復權衡利弊,答應了家人的要求,於2011年3月2日回到江華縣檢察院投案自首,並對其挪用公款用於賭博和還賭資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2年12月20日,江華縣人民法院判處曾曉明有期徒刑10年。(記者阮佔江 通訊員 歐杰友 歐迪清)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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