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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將公款吃喝視同貪污入罪

張緒才
2013年01月23日09:02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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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厲行節約,嚴格限制省內公務接待標准,堅決杜絕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費行為。但在近日記者隨省有關部門聯合檢查組在海口市一家酒店暗訪公款高消費等問題時看到這樣一張令人瞠目的賬單,一餐消費竟高達1.5萬余元(1月22日《海南日報》)。

  在21日召開的吉林省委常委會議上,吉林省委書記王儒林在痛斥公款吃喝時說,“有的領導干部一頓飯要花上萬塊錢”,22日就看到海南省一桌高達1.5萬余元的公款消費賬單。看來,遏制公款大吃大喝,任重道遠。

  一直以來,中央高度重視禁止公款大吃大喝,中央及各地相關規定是一個又一個,文件是一發再發,但一頓飯動輒上千、多則過萬的公款吃喝並沒有得到根本遏制。公款本應“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如此大吃大喝,揮霍的不止是老百姓的血汗錢,也揮霍掉了黨和政府的形象與民心。

  為何有人對中央的嚴格規定視而不見?追根溯源,一方面,所吃的不是自己的錢,買單的都是納稅人。另一方面,心存僥幸——隻要不貪污,吃多點、喝多點沒什麼。相反在“潛規則”下,吃的賬單越大,越有面子,被招待者則越高興,如果被招待的是上級,更是能吃出某種關系來……有民諺曰:“浪費是極大的犯罪”。實際上,公款大吃大喝,就是極大的浪費——哪一桌“公款餐”當吃者觥籌交錯、酒足飯飽過后,留下的不是剩菜滿桌的?不僅浪費了公民的稅款,更浪費了公權力的信譽。再往深裡追究的話,用公款大吃大喝,是在以公款滿足自己的口腹之欲,以公款為自己拉關系。稱之為“變相貪污”,似不為過。

  十八大提出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后,全國各地興起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厲行節約浪潮。但要從根本上杜絕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費行為,一是要從制度建設上入手,比如嚴格財務管理、公款吃喝管理,縮減公務支出預算,規范報銷程序,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其二是對違反公款使用制度的單位和個人,要從嚴處理。最有效、最能立竿見影的辦法,就是對公款大吃大喝視同貪污入罪。唯有如此,公款大吃大喝風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責編:李源(實習)、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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