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市懷柔縣服務公司、北京康盛服務公司經理楊春妹,被控在十多年前企業改制時貪污價值1900余萬元的財物及土地、挪用公款35.8萬余元,后於退休后因被舉報案發。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楊春妹現年56歲,研究生文化。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間,楊春妹利用擔任原北京市懷柔縣服務公司、北京康盛服務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務公司下屬企業春光商場改制過程中,虛假折抵退休職工醫療費、隱瞞有關房產已建成和投入使用事實,進而低估資產,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價值1224萬余元。在此期間,楊春妹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轉讓給其個人控制的公司,非法佔有北京康盛服務公司8271.21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共計價值707萬余元。
此外,2000年11月間,楊春妹還私自指使下屬人員從北京康盛服務公司設立的賬戶轉出公款35.8萬余元,用於其購買股份。
2011年4月21日,已經退休的楊春妹因被舉報而歸案。案發后,辦案機關凍結了房產6套及國有土地使用權8271.21平方米。
開庭時,楊春妹否認所有指控,辯稱資產評估中她沒有隱瞞和作弊,折抵25人及土地無償轉讓都經過了請示和審批,她亦沒有私自用公款購買股份,既未貪污,也未挪用公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春妹的辯解不成立,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最終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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