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塘鎮征遷辦職務犯罪窩案庭審現場
曾經的老領導決定違規搶建房屋套取補償款,征遷辦主任先是沒有勇氣說“不”,后來干脆聯手“搞鬼”,上演了一出——
征遷辦裡的“鬼劇”
站在2013年的年頭回望過去五年大起大落的經歷,葛勇崗心中的感慨是他人難以想象的。當年,他身居炙手可熱的要職,風光無限好;如今,他成了被判處刑罰的犯罪者,悔之晚矣,隻能長嘆“成也征遷,敗也征遷”……
大權在握好風光
2008年,隨著一系列國家重點工程項目的啟動,地處安徽省馬鞍山市一隅的銀塘鎮突然熱鬧起來。一時間,“土地征遷”、“征遷補償”成了當地最熱門的話題,鎮政府征遷工作管理機構“征遷辦”備受矚目。
征遷辦主任由時任副鎮長的葛勇崗兼任,副主任是已經退居二線的副科級干部汪見龍,另有工作人員程某和笪某。這四人因掌握征遷管理工作的巨大權力而在當地舉足輕重。2008年8月中旬,市政府發布征遷公告,確定對太白大道及黃山渠項目(含金山西路)進行征遷。
同年11月,由雨山區政府牽頭,銀塘鎮政府召開會議正式啟動金山西路項目,開始對銀塘鎮范圍內的征遷房屋及其附屬物進行丈量、調查、分戶造冊、審核報批等工作。最先征遷的是卸巷村的老基、採當、掩庄等村民組,征遷公告明文規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搶建、搶搭、翻建、搶種的地上附屬物均不予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熟知金山西路項目征遷程序的葛勇崗心裡很清楚,汪見龍以及卸巷村征遷范圍內的許多村民都違規搶建了房屋。征遷公告剛一下發,汪見龍就對葛勇崗表示,想在姐姐家的屋子旁邊為女兒新蓋一套住房。葛勇崗當即表示反對,說這樣做影響太壞。但汪見龍我行我素,依舊搶建了房屋。礙於汪見龍曾是自己的老領導,葛勇崗沒有勇氣說“不”。完成丈量、調查、登記手續后,征遷辦工作人員程某、笪某問葛勇崗,那些新建房屋包括搶建房屋是否應該補償、按照什麼標准補償。葛勇崗主持召開了征遷辦全體人員會議,提出了有利於汪見龍的意向方案。程某、笪某匯報了丈量、調查情況,葛勇崗拍板決定形成會議紀要,對補償標准進行了規定。
一念之差使葛勇崗走上人生歧途。從此,他和汪見龍兩人開始聯手“搞鬼”,上演了一出“鬼劇”……
明知故犯搶建房
汪見龍和許多村民搶建的房屋都是臨時性建筑,結構簡單,處處險情。程某和笪某丈量房屋面積時,都不敢走進房子裡面。初次丈量、調查、登記后,原始調查表上寫的是新建房屋、木工板頂。而在分戶套算時,二次調查表上木工板頂就改成了“現澆”,以便符合規定的補償條件和標准。
汪見龍為什麼要帶頭違法搶建呢?原來,他的一個女兒從小就過繼給他姐姐,后來轉成非農戶口,結婚后生活狀況不佳,汪見龍一心想改善她的生活。2008年上半年,得知金山西路項目快要征遷的消息,他就產生幫女兒搞一套安置房的念頭。
汪見龍的姐姐在卸巷村採當組的住房,就在金山西路項目征遷范圍內。2008年10月底,汪見龍讓姐夫出面,在其房屋旁再蓋一棟二層樓,建房費用由他支付。草草施工3天,一幢兩層六間的簡易房屋就蓋好了。無門窗,無裝潢,面積300余平方米。初次丈量時,這300余平方米面積都登記在汪見龍的姐姐、姐夫名下。填寫二次調查表時,汪見龍又移花接木,將總面積分開歸到他幾個外甥女的戶頭上,拆遷費用補償表就根據二次調查表進行套算。有了汪見龍的“示范”,許多村民也不再顧忌,銀塘鎮掀起一股搶建風潮。
如果說,汪見龍搶建房屋、大撈補償款還有點掩人耳目、躲躲閃閃的話,那麼直接侵吞公款,他做得可謂明目張膽。2010年1月中旬,汪見龍對葛勇崗說:“一年到頭很辛苦,搞點辛苦費給發發吧。”葛勇崗回答:“造表會惹麻煩,搞些發票沖賬吧。”於是,葛、汪、程、笪四人從征遷辦工作經費中拿出3萬元分掉了。
偵查思路“短平快”
2012年7月上旬,正是熱浪扑人時,馬鞍山市雨山區檢察院干警們的工作熱情也很高漲。掌握銀塘鎮征遷辦職務犯罪窩案的准確信息后,該院決定立案偵查。該案涉案人員多,証據十分繁雜,取証工作困難。村民們受利益驅動,以“不知道、不清楚”的態度躲避檢察官,一些基層干部也不願意配合調查,葛勇崗等4名犯罪嫌疑人又拒不交代犯罪事實……
針對案件具體情況和犯罪嫌疑人的特點,一套“短平快”的偵查思路確定下來。反貪、反瀆部門抽調精干力量成立專案組,積極協調涉案各部門、各單位的關系,根據情況隨時調整偵查計劃,根據証人的不同類型採取靈活多樣的取証方法。他們便服暗訪,走村串戶尋找証人,及時甄別和固定証據,先后獲取証人証言近百份。
“征遷公告說了搶建的不算面積,為什麼還要建?”“大家都這麼干。丈量、調查完了,征遷辦把每家每戶的面積貼在牆上公示,正好有一部分貼在我家門口。我們邊看邊議論,很多人都說汪見龍家也搭建了木工板房。”每一份証人証言,都能揭開搶建房屋的“冰山一角”。
銀塘鎮搶建房屋的風潮,使國家遭受了100余萬元經濟損失。辦案檢察官認真疏理賬目,征遷辦3萬余元公款被侵吞的票據原始資料也被查獲。這起職務犯罪窩案從立案到偵查終結隻用了24天。
防微杜漸需思量
2012年11月上旬,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法庭內座無虛席,甚至走廊通道也擠滿了關注案件的群眾。
經過庭審調查、舉証、質証和辯論,法庭確認了如下事實:葛勇崗、汪見龍、程某、笪某等人在銀塘鎮征遷辦分管工作和任職期間,明知被征農戶搶建房屋不應得到征遷補償,仍超越職權,擅自決定對搶建房屋給予補償,致使國家遭受巨大經濟損失;同時,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3萬余元私分;程某、笪某還共同貪污公款11800元。最后,審判長庄嚴宣布:被告人葛勇崗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汪見龍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被告人程某和笪某分別以貪污罪論處……
庭審結束時,已月華如銀。清冷的晚風吹散了人們心頭積壓的燥熱,是到冷靜思考的時候了。
雨山區檢察院2005年以來共查處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7件29人,其中征遷管理人員犯罪12人,鎮村干部犯罪17人,涉案金額560余萬元。追究“前腐后繼”的原因,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監督失控、用人失察;二是鎮村政務信息不公開,村民對征遷政策不夠了解。透視銀塘鎮征遷辦職務犯罪窩案,加強法律政策宣傳、完善征遷工作各項制度和預警防范機制是當務之急。(錢軍 張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