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昨日通報,該院於12月18日對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原局長、小欖鎮原副鎮長林金滿作出判決,其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五萬元,退出的贓款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認定,從2006至2012年間,林金滿利用職務便利,對娛樂場所給予關照,為屬下升職、企業經營提供幫助,為刑事案件當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837000元、港幣220000元、美金2000元。法院認為,林金滿已構成受賄罪,林金滿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
罪行一:
為娛樂場所撐“保護傘”
法院認定,林金滿在2007年至2012年間,為楊志泉在小欖鎮經營的娛樂場所提供保護,使該酒吧內出現販賣搖頭丸及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長期無人監管。林金滿還曾經為該酒吧內保安員故意傷害案件從輕處理提供幫助。作為回報,林金滿收受楊志泉以贊助買樹、年節慰問金、資助旅游等名義賄送的現金人民幣16萬元、港幣1萬元、美元0.2萬元。
2008年至2012年間,為伍森文在小欖鎮經營的多間游戲機室提供幫助,使這些游戲機室存在擺放賭博機等違法行為長期無人監管,收受伍森文以年節慰問金等名義賄送的港幣16萬元。
罪行二:
受賄后幫助屬下升遷
林金滿還為屬下民警升遷提供幫助,收受請托者中山某鎖業公司經營者吳均毅賄送的人民幣20萬元、港幣5萬元。林金滿非法收受小欖公安分局原副政委姚國森人民幣2萬元。2009年至2012年,林金滿為某安防設備公司承攬監控工程、工程收款等提供幫助,多次收受該公司經營者唐金雄以年節慰問金名義賄送的20萬元。
此外,林金滿在處理案件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18萬元。2008年,指示下屬辦案民警盡快為刑事案件受害人黃某某追回被騙款項,在黃某某追回部分款項后,收受黃某某托人轉送的3萬元。
庭審回顧:
被告人反駁多項指控
7月31日,林金滿主動向中山市紀委投案,並供述了上述罪行。林金滿家屬已代為退贓人民幣83.7萬元、港幣22萬元、美元0.2萬元。
而在庭審時,林金滿對檢方的指控進行了反駁,堅稱自己和本案中的行賄者楊志泉等人都是好朋友,其在作為小欖公安分局的主要領導期間,他一直按照上級要求,嚴管娛樂場所,他本人也曾多次親自檢查娛樂場所。
林金滿的辯護律師認為,其多項收受只是非法收入,而不能認定為受賄金額。而且,在林金滿任內,檢方所指控得到保護的娛樂場所都有被公安部門查處的記錄。這足以說明林金滿並未對這些娛樂場所提供保護。但最終,法院對此辯護意見並未採納。(記者胡迪 通訊員中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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