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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領域瀆職侵權犯罪

2012年12月05日14:36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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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交通運輸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年復一年“調動”半個中國的春運、國慶節等節假日高速公路小客車免費等等,一個個與交通相關的事件得到全社會的強烈關注,可以毫不含糊地說,交通系統是維系現代化工業社會的血管。

交通管理部門肩負著建設、維護道路系統,執行交通法規、制度,統籌協調交通運輸事務的重要職責,把交通比作血管,交通管理部門就如同照看這些血管的內科醫生。也正因為交通運輸的意義重大,交通管理部門的貪污腐敗、瀆職侵權現象就格外值得警惕。

濫用職權

案例1

清遠市佛岡縣交通局原副局長何海龍

虛構工程項目騙取財政資金

何海龍,曾任佛岡縣分管縣地方公路管理站、財務、公路股的副局長,縣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長。任職期間,通過虛構項目計劃,他多次濫用職權,給國家帶來至少219.4萬元人民幣的損失。

2008年,由何海龍主持,佛岡縣交通局向上級單位遞交了一份以“光基橋危橋改造”為名義的虛假計劃。事實上,計劃中要修建的這座橋,早在2005年2月,佛岡縣地方公路管理站就曾上報申請了這一項目的立項建設和補助資金,當時,清遠市交通局批准了該工程,並同意撥28萬元省級專項補助資金用於該項目。何海龍卻在明知該項目已經立項的情況下,違法違規指示他人進行重復立項申報,用這一手張冠李戴的把戲額外騙取了24.4萬元資金。

不久后,何海龍再次故技重施,指示縣地方公路站工作人員炮制以“水來鎮大橋渡改橋”為名義的虛假計劃。而逕頭鎮水來鎮大橋建設工程,在2008年3月11日就已由佛岡縣交通局通過合法程序成功立項,計劃撥給資金65萬元。何海龍再次揣著明白裝糊涂,騙取資金145萬元。

2006年12月4日,佛岡縣湯塘鎮石門村委會將佛岡縣新車—大車公路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公路建設相關資質的個體承建商。依照有關法規,交通局應對建設單位——佛岡縣湯塘鎮石門村委會——進行處罰,何海龍明知如此,卻出於個人目的,濫用職權,違法處理案件,直接指示工作人員不要查處,造成國家罰沒收入損失至少50萬元人民幣。此外,何海龍在佛岡縣交通局任職期間,還利用自己負責和主管公路工程立項、招標、資金撥付、工程監督管理的便利,收取個體施工隊老板給予的“好處費”總計約102.5萬元人民幣。

2010年3月27日,佛岡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何海龍立案偵查,同年7月5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同年9月17日提起公訴。2010年10月20日,佛岡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除退清全部贓款外,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000元。

【案件點評】

該案由佛岡縣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負責查辦,該院領導高度重視,加強配備辦案力量,採取了秘密和公開相結合的形式展開初查,果斷出擊,深挖案件背后隱藏的重大經濟問題。全案共查辦職務犯罪案件5件5人,取得了顯著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開展打擊工程建設領域瀆職犯罪專項行動期間查處的典型案例。

(責編:吳斌(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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