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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領域瀆職侵權犯罪

2012年12月05日14:36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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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

案例2

原南海市交通局局長劉梓衡

私自放貸致國家上千萬美元損失

原南海市交通局局長劉梓衡,玩忽職守,擅自將該局成立的香港威通國際有限公司融資所得以高利率借給香港老板2540萬美元、700萬港元。由於該借出行為沒有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結果造成上千萬美元損失。

1992年9月南海撤縣設市后進行大規模的道路橋梁建設,南海交通局受當時市政府的委托承擔了為南海路橋建設籌集資金和具體建設任務。為完成這項工作,南海交通局1993年成立了以劉梓衡為董事長的南海交通建設投資公司和香港威通國際有限公司,由公司抵押土地使用權及南海部分道路收費權向社會融資。

1994年,劉梓衡結識香港商人黎×基。黎向劉提出其香港宏貿公司想向威通公司借款投資房地產業務,宏貿公司每年給回20%的固定利息,盈利后還可以分紅給威通公司。劉梓衡沒有對黎×基的資產情況、信譽及公司的經營狀況做調查,也沒有經交通局領導班子研究討論,更沒有向主管領導請示匯報,即擅自決定借款給黎的宏貿公司使用。

從該年6月到1995年4月,劉梓衡將威通公司融資得來的部分資金,分6次轉借給宏貿公司,合共2540萬美元、700萬港元。以上借出的款項全部沒有要求宏貿公司提供抵押,隻由黎×基本人“個人擔保”。在借款過程中,劉梓衡等人在出現宏貿公司未能如期歸還已到期借款的情況下,不但沒有積極組織追收欠款,還同意向宏貿公司繼續借出款項。經審計,宏貿公司先后隻歸還本金460萬美元、人民幣927.54萬元,支付利息7314650.03港元,其余本金、利息至今無法收回。

2005年3月30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劉梓衡立案偵查,2006年6月12日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同年12月14日提起公訴。

法院認定,劉梓衡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管理路橋建設資金的過程中,違反路橋建設資金用途,在沒有對宏貿公司及黎×基的資信進行詳盡調查的情況下,擅自出借路橋建設資金,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巨額的路橋建設資金無法收回,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巳構成玩忽職守罪。2007年8月10日,南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梓衡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劉梓衡不服,提出上訴。2007年10月19日,佛山市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劉梓衡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點評】

南海交通局局長劉梓衡玩忽職守案是由南海檢察院組織查辦的一起發生在交通建設領域的重大瀆職犯罪案件。該案案發時間早,涉案金額大,社會影響惡劣,且涉案資金的流動均發生在境外公司。在南海政府的支持下,南海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辦案人員克服種種困難,積極赴境外取証,徹底查清了劉梓衡違規出借路橋建設資金,導致巨額的路橋建設資金無法收回,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犯罪事實,依法懲治了瀆職犯罪的“昏官”。

(責編:吳斌(實習)、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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