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關照” 他送市長一套房
4日,廣州市中院在花都區獅嶺法庭開庭審理了茂名市政府原市長助理雷挺行賄、受賄和濫用職權一案。檢方指控雷挺收受多家房地產公司老板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300余萬元,並濫用職權擅自提高房地產項目容積率,造成國家損失1.2億元。同時,雷挺還曾向時任茂名市市長羅蔭國行賄一套價值51萬元的房產。起訴書中透露,羅蔭國已被判刑。
不過在庭審中,雷挺對指控全盤否認。
羅蔭國落馬后 雷挺也“出事”
雷挺今年52歲,廣東高州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發前任廣東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市長助理(副廳級)。
2011年2月11日,剛剛過完春節長假兩三天,廣東省檢察院對外公布,該院對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蔭國刑事拘留。羅蔭國落馬后不久,同年2月,雷挺也接受調查。8月2日,廣東省檢察院將雷挺逮捕。今年9月,該案由廣東省檢察院交由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4日,距離接受調查過去近22個月后,雷挺坐上了法庭的被告席。檢方指控雷挺所犯罪名共有三宗:行賄罪、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檢方還指控雷挺收受房地產商賄賂折合人民幣300多萬元
濫用職權提高房地產項目容積率 造成國家損失近1.2億元
控罪1:當建設局長期間 他送羅蔭國一套單位內部集資房
檢方指控,2005年雷挺在擔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期間,建設局集資興建職工宿舍。雷挺為謀求時任茂名市市長羅萌國(已判刑)的關照,將該小區內一處價值51萬元的房產送給了羅萌國,雷挺支付了該房產的全部購房款,羅萌國收受該房產后並未將購房款支付給雷挺。2008年,在推薦茂名市市長助理兼對口支援汶川銀杏鄉災后援建工作小組組長職務時,經時任茂名市委書記羅萌國的推薦、協調,雷挺得以擔任該職務。
對該項指控,雷挺稱自己無罪。他說,2005年有一次他到羅蔭國辦公室時,羅蔭國說他聽說建設局在搞集資房,他想要一套給女兒將來結婚用。雷挺說,當時他一口答應幫羅蔭國的忙。他說,自己和羅蔭國有口頭約定,他先幫羅蔭國辦理相關手續,並墊資付款,將來再結算,但他還未來得及跟羅蔭國結算就被抓了。
雷挺交代,當時自己也按揭了一套房子做投資,幫羅蔭國墊資的錢是從親朋好友處借的。法官質疑道:“為什麼你一個局長還要幫市長付款?你自己的房子都是按揭的,這說不過去啊!”對此,雷挺回答說,他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和羅蔭國在高州工作時就是朋友。
對於2008年擔任市長助理及援建小組組長一職,雷挺稱,這是自己通過公開競爭,經過省委組織部考察公示,並報省委常委會任命的。他說,當時有20多位考察組成員票決,自己隻以一票的微弱優勢當選,這不可能是羅蔭國一個人可以去“推薦”、“協調”來的。
控罪2:收賄賂為開發商提供幫助
檢方還指控雷挺在2003年至2011年擔任茂名市建設局局長、規劃局局長和茂名市市長助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10位房地產商老板、股東等人的財物,並為這些房地產公司的項目審批等提供幫助,共收受賄賂款141萬余元人民幣、130萬港元、7萬美元、3萬歐元,折合人民幣逾300萬元。
其中,在2007年,雷挺在審批茂名市茂南財富置業開發有限公司“財富名門”項目過程中,同意審批了該項目的規劃條件及規劃方案。為感謝雷挺的幫助,該公司總經理李彥輝(另案處理)於2007年至2009年間,賄送給雷挺60萬港元、2萬元人民幣,其中有一次吃飯時,李彥輝就找人兌換了1000元面值及500元面值共40萬港元,放在一個手機盒子裡送給雷挺。
但是,對於10筆受賄款的指控,雷挺堅決予以否認。他說自己根本沒有收過錢,甚至連個別行賄人都沒有印象。
控罪3:改容積率致國家損失上億
檢方指控稱,2007年至2008年,雷挺在擔任茂名市規劃局局長期間,在審批茂名市6個房地產項目過程中,未經研究論証,擅自決定容積率等重要指標的數值,其中4個項目還超越職權,擅自批准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方案,將項目的容積率提高,並未按規定要求企業補交土地差價款,致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合計11920萬余元。
對這項指控,雷挺辯稱,他是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間擔任茂名市規劃管理局局長,項目的審批辦理都是按照原來的工作程序流程辦理。而在他任職前,茂名市沒有制定公布實施的城市規劃技術標准,項目的容積率當時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而且“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是相關業務科室、工作人員的工作職責,不是我當局長的直接責任,我隻有領導責任。”
雷挺的律師則補充稱,調整容積率后要征收土地補償差額,是后來才有的規定,而且不是由規劃局來征收差額,而是由國土局來收。(文/本報記者林霞虹 實習生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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