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特征各不同
“3任‘一把手’落馬,都很可惜。”曾親手經辦劉聖永和曹公源案子的檢察官說,他對於車際審的送審過程,也很關注。3任“一把手”的犯罪特征各不相同:劉聖永是第一任,剛坐上這個位置,覺得大權在握,無人監督,把個人花銷當公費報銷﹔曹公源在工程承包上面犯罪比較明顯,以為這種一對一的承包關系隱蔽性強,做點小動作無人知曉,存在僥幸心理﹔車際審責任心很強,一心要把工作做好,卻忽略了原則性問題。
許多官員是被熟人拉下馬的。舊城委原副主任王大孝與邱某認識已經10多年。邱某希望王大孝能在拆遷安置上給與照顧,先后兩次向他行賄。2008年年底,邱某去他辦公室玩,從褲袋裡拿出5張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給他買年貨。王大孝沒收,說大家都認識這麼久了,不要客氣。邱某硬塞給他,他隻好收下。2009年年底,邱某以同樣的方式,塞給他10張面值1000元的超市購物卡,他推辭了一下就收了。
辦案檢察官分析,舊城委連續3任官員落馬,存在主客觀原因:一是舊城委組成人員都是從各單位抽調來的,缺少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舊城委的制約機制少,對領導干部制約力量很薄弱。
自劉聖永一案出來后,天台縣委、縣政府就開始研究制定預防方案,防止舊城委官員職務犯罪。“客觀地說,舊城委領導受賄數額不是很大,犯罪情節也不是特別嚴重。如果有好的監管體制,能及時預防和制止他們違法,又能保護國家財產。”辦案檢察官說。(記者陳東升 見習記者王春 通訊員朱利明丁雙陽)
■鏈接 長沙市政府原副秘書長涉嫌受賄368萬元受審
利用職務便利,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近日,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長沙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彭再魁涉嫌受賄一案在衡山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1997年9月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彭再魁先后擔任長沙市國土局芙蓉分局副局長、局長,芙蓉區朝陽街街道黨工委書記,芙蓉區政府副區長,長沙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在此期間,被告人彭再魁為房地產開發公司等單位在承接建筑工程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其兄彭某(另案處理)、其妻劉某(另案處理)收受李某、周某、許某、舒某等11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368.6459萬元。其中人民幣305.7335萬元,美元5萬元,港幣15萬元,物品價值人民幣12.136萬元。
庭審過程中,對檢察機關指控收受某加油站利潤分紅116萬元,被告人彭再魁辯解自己確實投入了資金,是正常的分紅。對檢察機關指控以購房交易形式收受某置業公司董事長人民幣近30萬元,其辯解購房價與當時最低價差別不是很大,不是受賄。法庭將擇日宣判。(記者阮佔江 通訊員劉志強 廖朝暉 )
□說“法” 引入社會監督力量預防職務犯罪
如何才能在金錢和利益的誘惑面前,保持清醒的頭腦,不斷提高防腐拒變的自覺性、主動性,從而遠離犯罪,是預防職務犯罪的重要課題。預防職務犯罪,不僅要靠內部監督機制,還應該充分動員社會力量,引入外部監督機制,同時切實、深入地加強官員的廉政教育,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的防腐體系約束職務犯罪,構建起預防職務犯罪的立體格局。(廉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