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久了就放鬆了警覺,不再考慮應不應該的問題。”陳浩銘說,“我就是在這種朋友關系裡一步步走向違法犯罪的。”
陳浩銘受賄一案中,他一不為財,二不為名,他只是在別人不斷地巴結、奉承中漸漸迷失了自我。從堅決不收到不好意思不收,再到心安理得地收,自稱“不差錢”的局長收起錢來已經輕車熟路了——
“不差錢局長”也受賄
海寧的老板很喜歡到港澳去玩,他們力邀陳浩銘一同前往,並推薦他到香港購物、到澳門小賭。這種新的休閑方式讓陳浩銘慢慢上癮。
在浙江海寧,提起該市的國稅局長陳浩銘,認識的人總會伸出大拇指,贊一聲“好”。然而,就是這樣一位有口碑的好局長轉眼卻淪為階下囚。11月13日,經浙江省海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陳浩銘有期徒刑十年零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起,陳浩銘擔任浙江省海寧市國家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2008年8月至2012年3月間,陳浩銘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稅務征管對象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827743元,並為他人謀取利益。
送上門的“港澳游”
今年48歲的陳浩銘在財稅系統工作了20多個年頭,從一個普通的工作人員一步一步走到了領導崗位上。2005年6月,陳浩銘擔任海寧市國稅局局長。上任伊始,陳浩銘深感自己肩上責任重大,“當了局長后,雖然接觸的企業老板多了很多,但我還是時刻提醒自己,要注意分寸,保持距離。”陳浩銘時刻提醒自己,起初也的確做到了廉潔奉公。
2008年是陳浩銘人生的轉折點。拿他自己的話說,用了25年構筑的拒腐防線,竟隻用了4年時間就全線崩潰了。
那年8月,在企業老板程某的多次邀請下,陳浩銘和他到澳門去玩。陳浩銘能來,這讓程某很是高興。程某覺得這是與陳浩銘拉近關系的好機會,於是,程某搶先付掉了此次澳門行的全部費用。
“出門在外兌換港幣不方便,這點錢您先拿著用”,在澳門期間,程某還將10000元港幣送給陳浩銘。對此,陳浩銘也曾幾番推辭過,但經不住程某的軟磨硬泡。“這錢我先收著,回海寧后再還你”,陳浩銘鬆了口。當然,這筆落入陳浩銘腰包的錢最終也沒有還。
這次澳門行在潛移默化中改變了陳浩銘一貫的工作原則,他與企業老板私下交往頻繁了起來。由於海寧的這些老板們都很喜歡到港澳去玩,於是,每次碰到陳浩銘時,他們總會力邀陳浩銘一同前往,並推薦他到香港購物、到澳門小賭。這種新的休閑方式讓陳浩銘慢慢上癮,於是,對於企業老板們的邀請,陳浩銘也不再推拒。與此同時,這些老板們以在港澳開銷大為名,多次給陳浩銘送錢。
據判決書認定,2008年以來,陳浩銘先后多次出入港澳地區,收受10余人以“到香港、澳門游玩費用”、“提供賭資”等名義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349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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