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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涉四罪,弟妹一窩端

內蒙古興安盟國土局原局長等4人受審

2012年11月08日08:54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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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程建強貪污、受賄、串通投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一同出庭受審的,還有程建強的妹妹程麗霞、弟弟程建平以及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財務科科長王曦明。

巴彥淖爾市檢察院以程建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串通投標罪,程麗霞涉嫌貪污罪、串通投標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程建平涉嫌貪污罪、偽造居民身份証罪,王曦明涉嫌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向巴彥淖爾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程建強利用擔任興安盟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幫助他人晉升職務、安排工作、承攬工程,收受他人人民幣450余萬元、美元10萬元、黃金750克;程建強還非法佔有興安盟國土資源局公款69萬元;利用其擔任內蒙古測繪協會秘書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內蒙古測繪協會伊利股票出售款196萬元;此外,程建強擁有家庭財產人民幣736萬元、美元40余萬元無法說明來源。

2008年至2011年,程麗霞在其兄程建強的幫助下,借用13個公司的名義,非法中標23個工程,合同總價8400萬元。程建強、程麗霞、程建平共同利用程建強的職務便利,將串通投標后非法中標的部分工程,以轉包或虛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工程款457余萬元佔為己有。另外,程麗霞在工程驗收中,偽造部分建筑公司的印章。程建平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為隱瞞其與程建強的兄弟關系,利用自己的原身份証信息偽造居民身份証一張,對外以“趙男”自稱。

2008年9月至2011年,王曦明受程建強指使,將職工集資款、項目管理費、規劃費等設立“小金庫”以方便取用。二人多次支取小金庫款項並據為己有,其中程建強非法佔有60余萬元,王曦明非法佔有22萬元。此外,王曦明擁有家庭財產人民幣75余萬元無法說明來源。(記者其其格 范德銀 通訊員許秀峰)

(責編:李源(實習)、王爔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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