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縣信用社某分社會計李慶歡通過偷蓋印章、非法侵佔信用社資金81萬元后逃亡10年,於去年10月投案自首。今年11月5日,蒼南縣檢察院對李慶歡以職務侵佔罪依法提起公訴。
李慶歡,男,48歲,1996年至2001年間,擔任浙江蒼南縣農村信用社龍港某分社會計,負責做該信用分社的總賬目、分賬目、貸款賬目等工作。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從1996年至2001年期間,被告人李慶歡利用擔任會計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報信用社貸款賬目,以偽造分賬目和抽掉分賬目的方式,私自截留本單位的貸款客戶高某、陳某等32人還款75.4萬元。此外通過重復支付匯款和虛列支出等手段非法佔有5.6萬元,合計非法侵佔信用社資金81萬元。
2001年12月,李慶歡得知信用社再次核查其賬目后外逃,但逃亡生涯實在苦不堪言。去年11月,李慶歡向蒼南警方投案自首。
蒼南縣檢察院認為,李慶歡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經手管理集體財產的職務便利,將公司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數據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新華網杭州11月7日電記者 裘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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