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08日08:22 来源:高检网
日前,吉林省原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王宝柱(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宝柱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宝柱利用担任吉林省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主任,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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