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26日08:07 来源:检察日报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主任胡高萍(又名胡高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州市检察院向抚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高萍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胡高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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