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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

2019年05月10日08:20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

新华社银川5月9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宁夏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陈淑惠受贿一案公开宣判,陈淑惠受贿500余万元获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淑惠在担任银川市兴庆区委副书记、区长,灵武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拨付、项目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546万余元、英镑2万元、美元3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淑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淑惠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在案发前,陈淑惠主动向部分行贿人退赃158万元,案发后积极退缴剩余全部赃款。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期间,陈淑惠认罪认罚,确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被告人陈淑惠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陈淑惠简历

陈淑惠,女,回族,1963年5月生,宁夏银川人,1982年3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82年3月至1983年10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干部

1983年10月至1986年8月 银川市郊区永固乡副乡长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 宁夏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8年7月至1997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大新乡党委副书记

1997年12月至2001年3月 银川市郊区城乡卫生管理局局长、城管办主任

2001年3月至2001年12月 银川市郊区兴泾镇党工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7年9月 银川市郊区,金凤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期间: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7年9月至2007年10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07年10月至2008年5月 银川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 银川市兴庆区代理区长

2008年12月至2009年11月 银川市兴庆区区长

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 灵武市代理市长

2010年1月至2012年5月 灵武市市长

2012年5月至2015年8月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宁夏灵武羊绒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副厅级)、灵武市市长

2015年9月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厅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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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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