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1月14日08:30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移送,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滁州市来安县原县委书记刘荣祥(正处级)予以逮捕,并指定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审查起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时认定, 犯罪嫌疑人刘荣祥利用担任天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安县委书记职务便利, 在企业“退城入园”土地出让金返还、企业选址、企业并购优惠政策、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返还工程保证金、拨付工程款、提供贷款担保、提高保险赔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担任来安县委书记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免交巨额违约金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目前, 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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