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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落马高官的"特权病"之三:为所欲为 公权成谋私"自留地"【2】

2018年05月23日08: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组织部长”李云忠为发财自开茶室索贿

李云忠,曾任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在被查办之前,李云忠有截然不同的两种人生。

在一种人生中,他是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为人谦虚,待人温和,是下属和同事眼中“工作严谨、廉洁自律”的典范。

一次他和朋友吃饭,得知他喜欢抽烟,朋友便拿了条烟送他,他连声推辞,坚决不要。在场的人都感叹他清廉,连条烟都不收。特别是听说他这个级别的干部,居然没钱买房,大家对他更是佩服。认为他甘于清贫,是难得的好干部。曲靖市的几次民主测评,李云忠得票都很高。

然而,就是这位一本正经的“好干部”,在另一种人生中,却是颐指气使、不可一世,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因其在家中排行老三,老板们都极尽逢迎地称他为“三哥”)。

“三哥”喜欢抽烟,老板们便一箱一箱地往他家送各种高档烟;“三哥”爱打牌,一打就是一个通宵,只要“三哥”高兴,老板们再忙也奉陪到底;“三哥”缺钱花,老板们更是二话不说,想方设法孝敬他,最大的一笔达600万!

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以买房手头紧为由,向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借款”70万元,此后却绝口不提还钱之事。等了一段时间,发现平安无事,他大受“鼓舞”,胆气日足。

2008年,将近50岁的他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图,他都“乐善好施”,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李云忠身边老板朋友众多,老板们对他十分恭敬,有求必应。可李云忠知道,老板们对他恭敬,只是看中了他手中的权力。他表示,因为我是领导干部,别有用心的人才会围着我转,投之以利,索取更大的利益。明知如此,他还是心存侥幸,胆大妄为。老板们给他送钱后,他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为老板们打招呼,一起发财。

按道理说,李云忠是组织部长,主要分管组织人事工作,不分管工程项目,在工程项目上没有多少话语权。但他却不那么认为,他常说:“我虽然不直接管工程,但是管着管工程的干部!”他利用职务便利,越位乱权,插手工程建设项目并从中收受贿赂高达2400余万元,达到了肆无忌惮、无法无天的地步。

李云忠为多名私企老板承揽工程,在曲靖市的8个县(市、区)中,就涉及6个,共计20多个工程项目。这些工程项目表面上看来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制度完善、监督到位,事实上李云忠通过打招呼或安排下属与开发商协商等方式,早就将招投标制度架空。

曲靖市某房地产老板周某认为李云忠“神通广大”,多次向李云忠行贿共300余万元。李云忠拿人钱财、替人办事,利用职权帮其承揽了多个工程。

有一次,李云忠弄到一个项目,转给周某。周某又将该项目转给别人做,一转手就赚了500万元,可周某最后只给了李云忠90万元好处费。当李云忠从其他老板处得知真相后,大发雷霆,大骂周某是在“打发叫花子”。

后来,李云忠又搞到一个9000多万元的水利工程项目,再次找到周某。但这次他“吃一堑长一智”,提出要按照五五开的比例分配利润,周某坚决不同意。李云忠又提出要四六开,周某同意后,李云忠又以周某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分红比例。一个领导干部,居然干出了如此荒唐的事,令人不可思议!

李云忠爱财,爱到痴迷,爱到发狂。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和搞工程的老板“朋友”杨某熟识,杨某多次给他送钱,他都欣然接受。后来,杨某做生意缺钱,他听说后“江湖救急”,把收受来的贿赂借给杨某,可“借”得并不便宜,一年要48%的利息!

为了既“安全”又快捷地敛财,李云忠可谓绞尽脑汁,他左思右想,反复考虑,最后“发明”了开办茶室的方法。他投资在昆明开了一个“金兰茶室”,为了显得“有档次”,又改名为“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公然索贿,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了1000余万元,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金兰会所”,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即便如此,李云忠还是不满足,他曾以“金兰会所”经营不济、无力支付员工工资为由,连续3个月以同样的借口向某老板索要45万元。

通过“金兰会所”这个平台,李云忠财源滚滚而来,赚得“盆满钵满”。一壶茶卖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老板们依然络绎不绝;向私企老板打个招呼,就能收取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贿金。这样一个绝佳的敛财“窝点”,让他激动不已。

人心不足蛇吞象。李云忠开始谋划着在曲靖市也开设一个类似的茶室,老板们怕“吃不消”,纷纷反对,这个计划最终没有实施。但“金兰会所”的秘密早已不胫而走,在私企老板和部分领导干部之间流传,“声名远播”。

开办茶室,是李云忠的“得意之笔”。他自认为手法高明、方式隐蔽,实则不过是自欺欺人。这个用来敛财的平台,不仅没有成就李云忠“当官发财两不误”的迷梦,反而成了他违纪违法的铁证。值得一提的是,十八大以后,李云忠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收敛、不愿收手,在罪恶的泥沼里越陷越深。

据调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李云忠在中秋、春节期间照常收礼,毫无顾忌地通过帮老板“协调”工程项目,从中提成受贿,“进账”达30笔共500余万元。甚至在组织对其进行初核调查前夕,李云忠依然不改贪婪本色,“忙着”在茶室和饭店收钱。利令智昏,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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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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