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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怪象凸显问责短板:求解精准问责

2017年11月06日10:33    来源:半月谈

原标题:四大怪象凸显问责短板:求解精准问责

  编者按:“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政之道,忧无策,更忧有良策而不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出发,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要求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对加强问责制度创新、长效机制建设和实际工作推进作出系列部署。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各级党组织的问责动力被激活,问责效力被凸显。以常态化问责高压和多样化问责案例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效果,真问责、责真问、问真责成为党中央治党治国的新名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将全面从严治党放在重要位置,提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了破解部分党组织不愿较真碰硬、“关键少数”问责难等问题,问责制必须进一步发挥震慑警示作用,推动问责制度进一步精准落地落实,激发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力度空前!失责必问成常态

  半月谈记者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2015年5月,一段名为《任性的领导讲话》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位自称“任长春”的领导语出惊人,声称“国家规定是狗屁”“我说谁是腐败就谁是腐败”。

  视频中的这个人是山西省太原市所辖古交市客运办原主任任长春。经调查核实,视频中反映的事情发生在2014年4月30日。经古交市委研究决定,对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言论的“开会爆粗”官员任长春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古交市委同时决定,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古交市交通局党总支书记闫祥明、局长闫元亮,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督责任的古交市交通局纪检组长刘俊亮进行诫勉谈话。

  这是十八大以来,山西省太原市运用问责利器,倒逼责任落实较典型的一起案例。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举问责这一管党治党利器,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党中央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中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其中仅辽宁一地一案即查处955人,时任省委书记王珉、时任省纪委书记王俊莲等34名中管干部被问责,显示出“依法责众”的政治决心和定力。

  一系列严肃处分产生了极强的警示教育效果。党中央率先垂范,树立起了用问责利器管党治党、倒逼责任担当的政治标杆。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断加大,问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要求也越发迫切。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鲜明地代表了党中央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方向,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释放出来。

  25个省区市党委和17个中央部委党组(党委)结合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贯彻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问责工作越来越有规可循、有据可依。

  今年7月,中办、国办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包括甘肃省3名副省级干部在内,有上百人被问责。这场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问责风暴,引发涉事地干部群众深刻反思。

  近期,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完成对吉林、浙江、山东等8个省份的督察进驻工作。在此期间,8省份因环境问题约谈4210人,问责5763人。从2015年底中央环保督察巡视在河北试点开始,环保问责风暴在各地掀起并覆盖全国31个省份,超过1.5万人被问责。

  中央纪委数据显示,2014年1月至2017年8月,全国共有6100余个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300余个纪委(纪检组)和6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紧盯“关键少数”,实行“终身问责”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地在问责过程中紧盯“关键少数”,不断强化压力传导,持续释放“官位越高越要负责、权力越大越要管事”的强烈信号。

  在北京,五年来共问责72个党组织和929名党员领导干部,营造了履职尽责的浓厚氛围。

  2012年至2015年,北京市西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套取煤改电惠民补贴资金1140余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3年至2016年间,该局部分人员发生违规报销出租车费、在职干部违规领取劳务费、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2016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西城区环保局局长章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汪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山西以责任清单的形式准确划分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间的相应责任,并对各自的责任清单分别进行签字背书,既明确了具体职责,更将责任固化。

  在严肃查处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严重违纪问题时,不仅对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还将其在任期间为官不为,对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履行主体责任严重缺位问题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审查,并列为主要违纪事实一并予以追究。

  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各地坚决落实终身问责制度,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进行严肃问责。

  江西省资溪县马头山镇党委原书记李旺仁、镇纪委原书记曾立芳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4年至2016年,马头山镇先后有多名镇村干部因贪污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案发后,时任镇党委书记李旺仁只是开了几次党政联席会,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对案件发生的原因从未进行剖析,也未查找监管中的漏洞。时任镇纪委书记曾立芳疏于职守,监督不到位。为此,两人虽然已经调离,仍被严肃追责。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开展问责工作坚持的重要原则。”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潘东军表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江西的问责工作呈现“问责力度明显加大、问责情形更加丰富、问责对象更加聚焦、问责工作更加注重日常”等新特点。

  正风肃纪成效显著,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并以此“破题”,拉开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帷幕,推动了作风建设持续好转。

  山西省太原市把作风建设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的党委领导作为问责重点,不仅追究发生问题单位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其上级主管单位领导的责任。

  针对公车私用这个“四风”顽疾,太原市纪委一方面运用“大数据+天眼”的办法,对公车节假日期间上路行驶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监督;另一方面对履职不到位的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公车的日常管理。

  今年以来,太原市对发生公车私用问题、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66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春节期间发现公车私用164起,清明节期间50起,到了‘五一’期间只有6起,说明问责起到了实效,各级干部的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太原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常继德说。

  各地党委、纪委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作为问责的重要内容,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倒逼党员干部守住纪律底线。

  江西省上饶市对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的人和事,果断出手,坚决斩断“黑手”。

  上饶市余干县瑞洪镇财政所副所长持续几年采取“蚂蚁搬家”方式,套取低保、粮食直补资金20余万元。案件查处后,有关部门对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农财局局长、财政所所长以及该镇前后三任分管领导进行了严肃问责。

  上饶市纪委书记杨文英说,问责制度的实施,有效制止了吃拿卡要等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不良现象,推动干部和企业之间建立正常的政商关系,为经济发展清淤排障、保驾护航。同时,还有效破解了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员干部从接受权力的那一刻起,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小武基村党总支书记吴立华的名字就两次出现在地方媒体报道中,前后形成鲜明对比:

  第一次,他是履职不力的问责对象。今年6月16日,媒体刊发了吴立华因拆违控违不力,被朝阳区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通报。第二次,他是拆违控违的先进典型。7月10日,媒体肯定了他身背处分后,坚持铁腕治违,带头攻坚克难,带动全村完成拆迁任务的工作成绩。

  这样的反差,凸显出问责的威力。

  此前,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究其根本在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

  不担责、不尽责就要被问责。截至2017年10月1日,中央纪委已通报曝光8批42个履行“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纪委分168次专门通报曝光777个典型问题。

  “我本人在落实主体责任上有不严不实的地方,对一些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建‘两张皮’等问题,虽然指出来了,也提了要求,但没有盯着改到位,较真追责还不够。”“我任市委书记刚刚半年,在抓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经验不足,对推动工作的抓手、机制、办法不够熟悉。”……这是宁夏5名市委书记向自治区党委述责述廉的情形,“责任”和“压力”是他们最为深刻的感受。

  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例,唤醒了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

  早在2003年,太原市就启动了城中村改造,但受各种因素影响,11年间仅完成3个村的整村改造,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干部缺乏担当和作为精神。2015年3月,太原市从城中村问题入手倒查为官不为、治吏不严,甚至违法违纪问题,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仅用半年时间整体拆除30个城中村。一些干部坚持深入群众,有的入户达五六十次,有的带病坚持,最后被送进重症监护室。

  党的十九大代表、井冈山市委书记刘洪表示,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所在,为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过去五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正确性和必要性,而问责制的实施,就是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以无须扬鞭自奋蹄的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执笔:王菲菲 采写记者:乌梦达 高皓亮 巩志宏 齐雷杰 胡锦武)

  问责制还有哪些“短板”

  半月谈记者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严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问责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越来越向纵深迈进,但与此同时,在一些地方和领域,问责制在具体操作执行中仍存不少短板。

  制度落实遭遇问责不力“软肋”

  “现在有笑话说,当个局长一把手,不背几个处分都不好意思出来混。”这是采访中一位基层干部的感慨。一方面透视出失职问责已成常态,同时也反映出部分问责仍然存在隔靴搔痒情况,没有抓住治党“痛点”。

  正如这位干部后面的解释:“其实你给他曝曝光,他就觉得很寒碜。给一个轻微处分,远不如给予组织处理的效果好。”

  全面从严治党,问责是“鞭子”,如果问责宽松软,全面从严治党就难以实现严紧硬。采访中,半月谈记者了解到基层一些地方在问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有的总结成“三多三少”:“问责科级以下干部较多,问责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较少;问责班子成员较多,问责主要领导较少;问责直接责任较多,问责领导责任较少。”

  有的说成“三重三轻”:“特别是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出了问题,往往追究政府的责任重,追究党委的责任轻;追究下一层级的责任重,追究上一层级的责任轻;追究副职的责任重,追究主职的责任轻。”

  此外,在选人用人方面也存在漏洞,基层一些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出现问题,没有追究上级主管领导及主管部门在选人方面存在的失职失责。

  数据也证实,基层干部的担忧并非空口说白话。据统计,中部某省2016年全年问责的416人中,县处级干部33人,占比7.93%;乡科级干部304人,占比73.07%;其他人员79人,占比19%。11个设区市中,有4个设区市全年没有问责县处级干部。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打铁必须自身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牛鼻子”,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意识。但在工作落实中,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对于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的问责太少。

  四大怪象背后凸显问责“短板”

  ——“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凸显少数党组织不愿较真碰硬。

  部分地方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该问责不问责,存在“老好人”思想,有的甚至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问责主要依靠上级转办、督办和群众举报,通过“一案双查”等方式主动发现问题较少。往往在上级督促下才被动进行问责,缺乏主动作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不敢动真碰硬有多重体现,有的地方问责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把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事项也统计在内。

  2016年4月,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某省有19个县(市、区)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省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抽查了“零报告”的3个县(区),查实3地自查自纠工作均存在严重漏报、瞒报问题,省纪委责成有关设区市纪委进行严肃问责,共有81名相关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同案不同责”凸显对问责界定把握不准。

  有的对如何划分问责对象责任把握不准;有的对怎么定性量纪,采取何种问责方式把握不准;有的问责尺度宽严不一,对问到哪一级别、到什么程度把握不准;有的对问责的概念不清,将问责等同于对当事人违纪问题的处理,导致上报统计数据时产生错报、漏报或重报现象。

  此外,问责的配套制度欠缺,问责决定的作出、执行等程序不够规范。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一些基层单位反映存在对问责程序和尺度难以把握的问题。一些单位在问责工作中,没有制作专门的问责决定文书,有的作出通报决定的,没有写明通报的方式、范围等。同时,执行问责决定文书归入个人档案、个人廉政档案等制度不到位。

  ——“怎么干都难逃追责”凸显个别领域“权责利不匹配”。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表示,责任大权力小,环保污染项目、楼盘、违建都在属地,现在各地大力推行网格化、属地管理。“只要有事第一责任就是乡镇街道,但是哪个事情是乡镇干部审批的?基层责权利不配套,你去追责人家难以心服口服。”

  一位干部说,问责不是万能灵药,“你要告诉人家干活的方法,而不是单纯问责,要出管长远、管根本的办法”。

  ——“一把快刀什么都要砍”凸显问责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组织是作出问责决定的主体,纪委、党的工作部门也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实施问责。但多地纪检监察干部表示,问责绝大多数是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和实施的,一些党委(党组)以及党的工作部门落实问责工作缺位、失位的问题比较突出,党组织问责不主动、不担责,有被动依靠纪检监察机关问责的惯性思维。

  增强问责力度、精度,补齐问责“短板”

  如何让问责制度发挥应有作用?专家学者和各地干部提出,必须推动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精准落地落实。

  一是继续盯紧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这个“关键少数”,层层推动责任落实。

  针对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一些纪检干部表示,“打铁必须自身硬”,加强监督责任问责,必须强化在执纪审查过程中的“一案双查”工作。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行为,又要查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失责行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

  各级党委(党组)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要善于主动发现问题,对于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动真格。将各级基层党委(党组)实施问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当中,进行目标细化和量化,建立完善奖惩措施,将主动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实施问责与被问责的情况列为干部提拔任用的考察标准。

  同时,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问责“两个责任”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是推动问责程序规范化、制度化。

  加强对问责工作的总结盘点和分析研判,落实问责情况报告制度和组织部门备案制度。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启动问责、组织调查、作出决定、督促执行,确保问责工作严谨规范。在问责情形方面,要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问责导向和问题导向,对可以从轻问责的情形、应从重问责的情形、应终身问责的情形进行细化。在问责程序方面,对采取纪律处分方式进行问责的,采取组织调查或组织处理方式进行问责的,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的,应该采取不同的问责程序。

  三是明确问责与容错的尺度边界。

  问责和容错这两个方面要拿捏好尺度,与责权利相对应,不能伤害了一些改革者的心,免责也不能成为某些人的挡箭牌,应当在实践中继续完善。一位地方纪检干部反映,现在的问责,问出了责任担当,问住了推诿不作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要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地方干部反映:“现在胡萝卜太少,大棒太多。我们经常感受到严厉,但有时候对关怀感受不够;负面清单很清晰,但是正面激励引导还不多。”

  此外,被问责的干部如何“出院”,也成为党员干部关切的话题。

  一位地方干部形象地比喻,干部被问责,相当于生病住院,但是生病的人往往背了沉重的包袱,甚至早就过了问责时限也不能摘下“帽子”,遇到提拔、重用等情况都要靠边站,这影响了被问责干部的积极性。“如果生病就要治,那治好了就不能再叫病人了吧?” (执笔:乌梦达 采写记者:巩志宏 胡锦武 王菲菲 齐雷杰 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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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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