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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每月通报:101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查处

2016年09月07日08:5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怀柔区怀北镇神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史宗生收受他人现金问题。史宗生利用担任神山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该村租赁林地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6万元。经怀柔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宗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杜杨挪用资金问题。杜杨在担任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主管单位“小金库”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15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经东城区天坛街道工委会议研究,并报东城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杜杨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17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杜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延庆区千家店镇旅游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郤秀峰挪用公款问题。郤秀峰利用担任延庆区千家店镇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催缴的年票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对外欠款及弥补其之前挪用年票款的亏空,截至案发,其未归还的年票款共计15万元。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郤秀峰开除党籍处分。经延庆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延庆区政府常务会议暨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郤秀峰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6月2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郤秀峰有期徒刑八个月。(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华明街北坨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会东在负责村旧址拆迁复垦工程监管工作中,收受承包人巨额好处费问题。王会东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村旧址拆迁复垦推动组成员,负责工程日常监管工作中,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2.5万元。2016年4月,华明街党委给予王会东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职工贾伟挪用单位巨额集资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问题。贾伟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管理单位职工集资款工作中,挪用单位集资款80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2016年5月,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贾伟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王卜庄镇白家庄村村委会原主任赵俊元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赵俊元违反廉洁纪律,虚报种粮土地面积69.5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289.5元,据为己有。2016年1月,王卜庄镇党委给予赵俊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邢台市巨鹿县苏营乡神堂坡村党支部书记张才广、村委会主任张金水乱收费问题。张才广、张金水以收取危房改造申报费和验收费名义,向本村13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26000元,两人将违规收取的款项平分并据为己有。2016年7月,巨鹿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才广、张金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廊坊市大城县臧屯乡安庆屯村党支部书记叶有才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叶有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果树林地申报骗取粮食补贴10574.16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大城县纪委给予叶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尖草坪区马头水乡上水峪村村委会主任张月生虚报冒领修路补偿款等问题。张月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三次虚报冒领村集体修路补偿款共4.6万元并据为己有;违规重复领取工资共9000元。经尖草坪区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7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月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同市大同县许堡乡浅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标、原报账员任茂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郭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任茂玉虚报粮食作物面积累计558.2亩,冒领粮食直补款共3.52万元,其中2.71万元被郭标、任茂玉据为己有。经大同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16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标、任茂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郭标、任茂玉的刑事责任。

  3.晋城市泽州县北义城镇西村原村委委员、会计司元付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司元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未在全村公示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为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司元付开除党籍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赤峰市喀喇沁旗牛营子镇铁门沟村村委会会计李振华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李振华兼任铁门沟村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会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伪造他人借款方式挪用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2016年7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振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扶贫办会计李文军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向坤都镇乌森义和嘎查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李文军利用管理资金账户便利,侵占乌森义和嘎查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2016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赤峰市宁城县五化镇驼宝村村委会主任白臣协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白臣协助驼宝村村民马某利用假照片等方式申请危房改造,并在马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马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五化镇政府村建助理张瑞廷对马某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2016年5月,宁城县纪委给予白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瑞廷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连市金州新区杏树街道桃园村党总支书记王守先骗取养老保障金问题。王守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养老保障金5.8万余元。王守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鞍山市岫岩县兴隆办事处平阶村西地组组长吕延军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吕延军利用工作便利,以自己名义虚报50.033亩土地,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17245.38元。吕延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盘锦市辽东湾经济区二界沟街道工作人员杨健套取工程款及向他人行贿问题。杨健利用管理工程之便,采用虚增工程单价方式套取工程款193万余元,期间向他人行贿2万元。杨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古仙村文书冯海清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谋取私利和失职问题。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冯海清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5户村民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女儿作为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冯海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2.扶余市得胜镇林丰村村委会原主任刘凯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刘凯私自支取村民于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8万元,隐瞒截留4750元个人私用。刘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退回。(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依兰县畜牧兽医局肉食管理办公室套取专项补贴问题。依兰县肉食管理办公室虚假上报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病害猪367头,套取专项补贴资金14.57万元,用于公务支出。办公室主任杨伟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后达斡尔族中学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5月,梅里斯区后达斡尔族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2.6万元。该校校长沃英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七台河市茄子河区茄子河镇正阳村套取泥草房、危房改造补贴问题。经茄子河镇正阳村村委会议研究,该村以村民名义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130万元;后又伪造材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两笔款项均用于建设村农民公寓项目。该村村委会主任马德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党支部书记关成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响水县经济开发区响港居委会委员李培宝挪用居民征地补偿款放贷获利问题。李培宝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分别将响港居委会第三居民小组居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36.99万元、39.83万元存入其参股的某农资专业合作社,获取利息1.4万元。李培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建湖县庆丰镇东平村党总支原书记刘井杭侵占“村村通工程”国家补贴资金等问题。刘井杭将国家补贴给该村“村村通工程”项目资金中的11.83万元占为己有,并先后6次收受3名私营企业负责人现金共计8.89万元,为请托人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刘井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镇江新区丁岗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殷龙华挪用“万顷良田”土地承包保证金炒股营利等问题。殷龙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挪用“万顷良田”承包保证金10万元和39.01万元炒股营利;同时在“万顷良田”土地发包过程中,多次收受承包人现金共计30.99万元,并为请托人在土地承包和承包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殷龙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扬中市三茅街道大众村党委原书记赵云良和村党委委员谭银美、村会计祝霞骗取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问题。赵云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5次收受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财物共计43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至12月期间,谭银美、祝霞利用负责两个村民小组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采用签订虚假安置协议的手段,共同骗取、私分拆迁补偿款共计39.631万元,其中,谭银美分得8.1万元,祝霞分得6.6万元。赵云良、谭银美、祝霞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兴县泗安镇双联村党支部原书记钱华银、村委会原主任吴金苟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钱华银、吴金苟利用协助泗安镇政府从事征地拆迁、新建安置房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人所送现金,两人分别收受60万元。2016年6月,钱华银、吴金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山头村村委会原主任许训友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许训友利用担任东山头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17.5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月12月,许训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常山县原天马镇鲁里村党支部委员汪从荣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汪从荣在任原天马镇鲁里村(现为金川街道上埠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工作之便,为本人虚增征地面积0.775亩,套取征地补偿款20925元。2016年6月,汪从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淮北市烈山区第一实验小学副校长丁沛中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问题。丁沛中隐瞒个人实际收入信息,违规申报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补贴,并领取补贴款2430元。丁沛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淮北市杜集区朔里镇坡里村党总支书记胡坤违规为本人及妻子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胡坤在明知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仍然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妻子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交纳了参保费用。胡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濉溪县房管局评估所原所长周福华违规收受企业钱物问题。周福华在拆迁工作中,违规收受企业钱物,安排工作人员在评估中虚列拆迁面积784.9平方米,造成国家损失100.6万元。周福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蒙城县漆园街道办事处北城社区党支部原委员陈如意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陈如意在协助政府办理社区居民征地补偿工作中,采取虚列开支、少发征地补偿费手段,侵占征地补偿款42113元。陈如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砀山县良梨镇良梨村党总支原委员王子迎骗取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款等问题。王子迎使用虚假申报材料,以他人名义申报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先后领取救助款3586元。利用职务便利,在为村民王某某办理低保时违规收受其价值200元的一条香烟。接受组织审查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企图让他人作伪证,对抗组织审查。王子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6.灵璧县司法局下楼镇司法所原所长张殿保违规收受社区矫正对象钱物问题。张殿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等人共计17000元及香烟等物品。张殿保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为科员。违规收受的钱物予以退还。

  7.五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原大队长聂恒飞骗取政府安置房问题。聂恒飞伙同他人在五河县南园农贸市场拆迁区内违规建房,并利用职务影响办理了相关虚假手续,在拆迁过程中骗取政府安置房2套,通过出售获利435763.4元。聂恒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怀远县古城镇新化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宇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拆迁奖励款等问题。张金宇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复垦项目实施过程中,以村民名义虚报公共设施用地0.78亩,获取土地补偿款15600元并占为己有;虚报冒领拆迁奖励款2000元,用于村级支出。张金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9.寿县公安局堰口镇派出所民警胡亚楠违规收费等问题。胡亚楠利用从事村民户籍管理的工作便利,在为群众办理名称为“登记项目错误换发”的身份证过程中,违规多收群众办理身份证款7200元,并将钱款据为己有。胡亚楠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10.凤阳县粮食局城关粮站原站长丁星平贪污问题。丁星平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维修粮站职工宿舍的名义套取维修资金62500元,并将其中20000元据为己有。丁星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1.霍邱县临淮岗乡下姜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姜英军虚报领取粮食补贴问题。姜英军虚报粮食种植面积29.07亩,违规领取粮食补贴3984.92元。姜英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2.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庆社区原妇女主任陈茂芳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陈茂芳任宝庆村党总支委员兼妇女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编造虚假征迁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征迁补偿款10.98万元,陈茂芳个人分得3.5万余元。陈茂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3.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街道花和佳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赵敏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问题。赵敏通过提供虚假材料,违规领取两年廉租房补贴共计7200元。赵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14.太湖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查湖生工作失职等问题。查湖生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361.4529万元补贴资金被套取。此外,还存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金、未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问题。查湖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5.歙县霞坑镇石潭村党总支原书记吴德华占用村集体发展资金等问题。吴德华任霞坑镇石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村级公路拓宽项目中谋取利益8.92万元,占用村集体发展资金6.1万元;在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损公肥私,侵害群众利益,占用专业合作社资金1.1492万元;毁坏公益林和经济林、违法征地、骗取退耕还林补助。吴德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村委会原主任尤国行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尤国行在协助马涨山公墓项目土地征迁工作过程中,在明知即将征用本人土地的情况下,临时改种地面农作物,利用职务便利恶意套高补偿标准,违规套取征地补偿款1.03万元。2016年7月,城厢区华亭镇纪委给予尤国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南平市邵武市水北镇二都村党支部书记肖建春等人套取财政奖补资金问题。肖建春在任二都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二都村报账员雷珍荣通过虚列工程支出,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19.16万元,并将其中的1.85万元用于充抵村超限额招待费,余款入村财务。2016年6月,邵武市纪委给予肖建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雷珍荣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万建军侵占公款问题。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万建军将上级下拨给泗洪村的300万元拆迁款转存,七天通知存款收益共计11900.46元。事后万建军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000元上交村委会,将8900.46元占为己有。2016年7月,南昌县纪委给予万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2.修水县上衫乡敬老院原院长朱林甫套取低保资金问题。朱林甫在担任上衫乡敬老院院长期间,借用五保户的名义,虚报套取低保金共计约7.03万元用于弥补敬老院经费开支。2016年6月,修水县纪委给予朱林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徐宗兴虚报工资问题。徐宗兴在担任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期间,以新农村建设务工名义为其本人记务工185天,领取务工工资14650元,其中多记务工天数47.5天,多领取3760元用于本人日常开销。2016年5月,横峰县纪委给予徐宗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4.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名川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9月,时任县药监局副局长胡名川打电话给该县某药店老板高某,称其从非正规渠道进药会影响药店GSP认证,向其索要好处费3000元。2016年7月,崇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名川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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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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