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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每月通报:101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查处【2】

2016年09月07日08:5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原标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陵市黄夹镇纸坊管区干部韩立池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韩立池在负责黄夹镇袁家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65250元据为己有。乐陵市纪委给予韩立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昌乐县五图街道大解召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成增收受他人钱款、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赵成增多次收受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人、自来水工程施工方现金共计73500元,为其谋取利益;与他人私分村集体组织服务费87918.91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38505.59元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昌乐县纪委给予赵成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茌平县博平镇前八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东喜虚报冒领玉米受灾理赔款问题。吴东喜在担任前八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玉米受灾面积的方式套取3.07万元玉米受灾理赔款,用于个人开支。茌平县纪委给予吴东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邹平县好生街道河北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洪加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邓洪加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将集体资金0.59万元据为己有;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2.97万元;坐收村集体收入;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个人决定村集体工程项目承包事项。邹平县纪委给予邓洪加开除党籍处分。

  5.五莲县潮河镇杜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春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春国在担任杜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5万元。五莲县纪委给予张春国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杞县苏木乡刘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振刚侵占低保金问题。刘振刚分两次扣压本村低保户康某某低保金共计659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6月,刘振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偃师市住建局村镇科原科长胡俊钢、府店镇村镇所原所长陈建昌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胡俊钢利用职务便利,与陈建昌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35万元。2016年6月,胡俊钢、陈建昌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辉县市吴村镇三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设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李建设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共计2.12万元,其中1.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0.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5月,李建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临颍县农技中心原主任李红兵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问题。李红兵在临颍县农技中心负责实施的优质棉花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分别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或个人中标进行施工,从该项目中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120.97万元。2016年6月,李红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民权县白云寺镇杨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家起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张家起占用本村村民张某某的危房改造名额为其母亲进行危房改造,涉及金额2.8万元。白云寺镇小城镇办主任张占峰审核把关不严,白云寺镇主任科员蒋志轩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2016年4月,张家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占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志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固始县观堂乡唐集村虚报冒领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固始县观堂乡唐集村编造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县扶贫养猪补助资金1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唐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明久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金明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于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周于圣在担任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他人共同侵吞国家拨付给村集体的土地征地补偿款140480元,其中周于圣分得70480元。2016年5月,周于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周于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浏阳市文家市镇林业站原站长罗锋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罗锋授意时任副站长兼报账员刘远成(已退休),通过虚造荒山造林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套取林业站公款5万元予以私分,罗锋分得3万元,刘远成分得2万元。罗锋还先后4次采取虚造资金发放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17.73万元挪作他用。罗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远成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保靖县水田河镇中心村党支部原书记向先军克扣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向先军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本村彭某某、施某某等8位年满60周岁的村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并多次冒名领取8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总计28875元。2016年7月向先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村党支部书记杨泽彪、村委会主任杨浩枝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杨泽彪、杨浩枝利用职务便利,在黄榜岭村经济联合社调剂20亩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给人和镇西湖村经济联合社过程中,收取留用地指标调剂款200万元后,将其中100万元占为己有,挪用另外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杨泽彪、杨浩枝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藤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罗启洪审批失职、骗取养殖扶持资金等问题。罗启洪在审核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发放油价财政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9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申请新增网箱补助,骗取国家养殖扶持资金29.47万元。2016年5月,罗启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岑溪市南渡镇旺练村党支部书记黄善富等人骗取生态移民项目补助款问题。旺练村党支部书记黄善富和村委会干部张炳通、刘长森、黄积钊在协助南渡镇人民政府开展旺练村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虚构扶贫户的方式,骗取上级生态移民项目补助款68.9万元、基础建设前期工作经费23.2万元,所得款全部用于该村其他项目建设。2016年6月,黄善富、张炳通、刘长森、黄积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海市就业局原局长胡波违规经商办企业、挪用公款问题。胡波以他人名义出资成立北海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北海市就业局下属企业的结余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费共计38.02万元。2016年5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上思县水利局原局长凌鑫尚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凌鑫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55万元。2015年12月,凌鑫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大石古村村民小组原组长王中创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王中创利用协助开展征地的工作之便,分别以其亲属及本人名义先后两次虚列青苗及地上构筑物,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2.48万元。2016年4月,王中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屯昌县南吕镇大路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主任程淦违规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问题。程淦利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村民程某彬、程某文名义申请并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8万元。在组织初核前,程淦上缴违纪所得2.8万元。程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万宁市和乐镇黄文村党支部副书记蔡笃桂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蔡笃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当中,先后收受14户危房改造户的财物,金额合计2.7万元。蔡笃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款项予以收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副调研员刘勇等人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收受好处费问题。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副调研员刘勇、区畜牧局办公室原主任刘世伟,利用负责合川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养殖户改扩建的猪场通过验收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有关养殖户的好处费6000元、8000元。2016年7月,合川区纪委分别给予刘勇、刘世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石柱县鱼池镇鱼池村党支部书记胡世贵克扣群众补助款问题。胡世贵任鱼池村城乡一体化辅助调查员期间,采取隐瞒记账户补助标准的手段,每年只兑现记账户补助200元/户,克扣余下部分,三年共克扣记账户补助款6040元,并用于日常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5月,石柱县纪委给予胡世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等人侵占拆迁补偿款问题。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隆盛镇隆盛总支原书记马正蓉,隆盛镇犀牛石村党支部原书记钱金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安置等工作中,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房屋面积和附属物等方式,分别侵占拆迁补偿款11.97万元、23.53万元、15.68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三人分别分得6.9万元、8.8万元、5.4万元。漆识、马正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钱金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2.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侵占迁坟补偿款问题。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伙同该社社员代表曾某和兰某某,在协助靖民镇人民政府开展某项目对该社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中,采取虚报迁坟数量并冒充迁坟户签字的手段,侵占迁坟补偿款共计9.9万元,邓少芳分得3.3万元。内江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邓少芳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广安市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黄隆祥侵害农村低保户利益问题。黄隆祥担任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违规评定农村低保对象户,并向本村低保户收取现金共计5000元,用于完成新型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经西板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隆祥党内警告处分。

  4.自贡市大安区永嘉乡钟鼓山村村委会原主任曾应凤等人违规兼职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问题。曾应凤在担任钟鼓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钟鼓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清洪、支部委员张富财、妇女主任王丽,未经选举兼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补助共计7.5154万元,其中3.0783万元被曾应凤等人用于个人消费。永嘉乡纪委分别给予曾应凤、邹清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富财、王丽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纳雍县化作乡抵纳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学文截留群众危改资金问题。吴学文以帮危改户代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由,分别从危改户李某某、张某某存折上取出危改资金和低保金23940元、10410元,截留8490元占为己有。2016年5月,吴学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交违纪款。

  2.贵安新区马场镇洋塘村党支部书记黄德龙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在实施农村公益“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中,黄德龙与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报账材料,套取项目资金348910.5元,两人私分237677.3元。2016年7月,黄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遵义市赤水市官渡镇玉皇村村委会主任龚德华伪造资料为其母亲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龚德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评议资料,为其母亲袁某某申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00元。2016年6月,龚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4.铜仁市松桃县正大乡喇叭村收取低保户“辛苦费”问题。喇叭村在开展低保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龙再刚与村委会主任龙发那、统计员石明友商定,以村委会名义,按每户10元或20元标准向享受低保的群众收取“辛苦费”,共计690元,用于开支低保评议工作用餐等费用。2016年5月,龙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发那、石明友被批评教育。(贵州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阿里地区改则县原副县长,阿里地区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次仁吉吉占有扶贫专项资金等问题。次仁吉吉任改则县副县长(分管县扶贫办)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允许5个乡镇套取、挪用扶贫专项资金100万余元,指使县扶贫办套取扶贫专项资金199万余元私设“小金库”,次仁吉吉从中挪用267670元,违规发放津补贴227891元(个人领取24900元),挥霍浪费8171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有扶贫专项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2016年6月,次仁吉吉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商洛市商南县城关街道富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吴晓斌、村会计汪前玉套取项目建设资金等问题。吴晓斌借宅基地分配、办理低保、土地出让分红之机,违规收取19户群众户籍管理费、本村女子出嫁管理费4.6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吴晓斌在村集体财务报销个人汽车加油费2.34万元;2015年,在本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款结算中,吴晓斌伙同汪前玉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项目建设资金15万元,其中吴晓斌侵占11.5万元,汪前玉侵占3.5万元。吴晓斌、汪前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榆林市清涧县玉家河镇刘家畔村村委会原主任刘金亮违规申报危房补助、侵占村容整建资金问题。刘金亮以自己及其儿子名义,将自家新修窑洞作为验收改造的危房申请补助,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1.3万元;截留村容整建项目资金1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刘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咸阳市泾阳县口镇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文书张文辉、村委会主任龚政连、党支部原书记杨育社违规收取费用、截留惠农物资问题。张文辉利用办理扶贫搬迁手续之机违规收取群众6000元,用于村务支出;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项目中,杨育社伙同龚政连截留化肥16.2吨,用于村组干部补助与村务支出;在2015年移民搬迁过程中,龚政连伙同张文辉违规给8户不符合政策的群众办理移民搬迁建房补助手续,并违规收取9.1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张文辉、龚政连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育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平凉市崇信县柏树镇违规申请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柏树镇在申报标准化果园管理项目中,违规将柏树镇张湾村已承包给他人的164亩果园,按照240亩进行申请,套取标准化果园管理项目资金12万元。2016年6月,市纪委接群众举报,对该问题进行初核,在调查中,柏树镇为规避责任,突击向无关农户发放了价值8.19万元的果园管理农用化肥。柏树镇党委书记田丰钧、镇长梁元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6名班子成员被集体诫勉谈话。

  2.陇南市两当县鱼池乡政府副主任科员郑志新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郑志新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编造虚假身份,违规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000元。郑志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已追缴财政。

  3.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谢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谢平山等人骗取农村低保资金问题。谢平山在担任谢坪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个人收入及群众评议结果等手段,以其弟(全家长期外出打工)名义办理农村一类低保,领取低保金共计1.23万元。此外,该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马怀安、文书谢自江采取同样手段,分别为本人办理农村三类、二类低保,并领取低保金1.21万元和3.13万元。谢平山、马怀安、谢自江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资金已全部追缴财政。

  4.张掖市甘州区龙渠乡墩源村党支部书记张自海等人占用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2月,张自海与村委会主任尚吉军商议,以借用名义,将已发放给该村9户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收取1.2万元,共计10.8万元,用于村“小康住宅楼”建设工程款支出。张自海、尚吉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借用资金已全部退还给贫困残疾人危改户。

  5.武威市古浪县横梁乡路家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天荣等人违规分配低保金问题。经谢天荣同意,路家台村二组原组长张世红累计将该组58.9万元低保金违规平均发放。其中,谢天荣及其家属分得4911元,村文书李能泽及其家属分得3965元,村监委会主任王连科及其家属分得2220元。谢天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能泽、王连科被通报批评,张世红被免职;谢天荣、李能泽、王连科及其家属违规享受的低保金共计11096元已全部收缴财政。(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原副镇长沈文奇收取感谢费问题。沈文奇在任韵家口镇副镇长分管城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默许他人私自搭建政府明令禁止的违章建筑,在青海电化厂违章建筑翻建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感谢费共计115000元。2016年6月8日,城东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文奇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西宁市湟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原民警杨有忠滥用职权问题。杨有忠在处理交通肇事案中,采取弄虚作假的方法,隐瞒他人酒后驾车的事实,造成肇事人骗取保险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杨有忠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6年6月17日,湟中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有忠开除党籍处分。

  3.海北州门源县残联副理事长马占武违规为亲友谋取私利问题。马占武在担任门源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其胞兄承揽工程谋取利益。2016年6月、7月,门源县纪委监察局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马占武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4.海南州同德县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陈红元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问题。陈红元在任同德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万元。2016年6月30日,同德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红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街道办事处同阳新村党支部原书记满虎套取专项补助资金问题。满虎违规套取村自然灾害专项补助资金32000元,其中24000元用于接待费用支出,8000元用于个人消费支出。西夏区纪委给予满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石嘴山市惠农区礼和乡沿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哈忠德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哈忠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滨河大道与惠陶路连接线工程中,采取冒用他人名义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17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费用。惠农区纪委给予哈忠德党内警告处分。

  3.青铜峡市瞿靖镇朝阳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会计花光军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问题。花光军将部分村机动地面积增加到自己的粮食直补土地面积中,累计冒领粮食直补资金4238.41元。花光军还将13.11亩村机动地面积增加到其亲属名下,冒领粮食直补资金1395.45元。青铜峡市纪委给予花光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中卫市中宁县喊叫水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马峰贪污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中宁县喊叫水乡林业站原工作人员马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篡改补助花名册(电子版)的手段,截留农户2000.61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80055元,其中,122672元用于个人支出。中宁县纪委给予马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托克逊县林业局原局长许春富等人套取项目资金问题。托克逊县林业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套取“三北”防护林项目资金26万元,局长许春富先后贪污11.6万元,党组书记、副局长阿巴白合日·肉孜,党组成员、绿化办主任王发,党组成员、副局长曾晓东,党组成员、林管站站长方晓红每人从套取项目资金中领取2万元。2016年1月,许春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阿巴白合日·肉孜、王发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曾晓东、方晓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策勒县策勒乡计生办原主任艾合买提江·麦吐送违规收取村民钱款问题。艾合买提江·麦吐送任策勒县策勒乡计生办主任期间,向超生农民收取社会抚养费39.4万余元,私设“小金库”,从中贪污1万余元。2016年3月,艾合买提江·麦吐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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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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