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30日07:43 来源:检察日报
涉嫌多次受贿以权谋私
2003年,济宁市拟投资建设垃圾处理厂,烟台一家公司负责人郇某先后4次送给吕在模现金共150万元。最终,郇某的公司中标了济宁垃圾处理厂项目。
起诉书指控,吕在模涉嫌受贿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428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为2004年至2005年9月,吕在模利用担任济宁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烟台某公司谋取承揽济宁市垃圾处理项目方面的利益,先后4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郇某送予的现金150万元人民币。
2003年下半年,济宁市拟投资建设垃圾处理厂,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立项的国债项目,务必要建设好。对此,济宁上下格外重视,时任济宁市长的吕在模亲自处理这件事。
烟台一家公司负责人郇某知道这件事后,打听到吕在模是从烟台过去任市长的,通过层层关系找到了吕在模。2004年6月,郇某第一次去见吕在模时,在济宁等3天才见到。在吕在模的办公室,郇某留下了一个纸袋子,里面是20万元现金。一直到2007年五六月份,郇某先后4次送给吕在模现金共150万元。最终,郇某的公司中标了济宁垃圾处理厂项目,郇某的公司做了5600万元的工程,总共挣了2000万元。
8月16日的庭审中,关键证人郇某出庭作证,当面供述了给吕在模4次行贿的详细过程。但吕在模看都不看郇某一眼,坚持辩称“我自己根本不认识郇某,一点印象都没有,150万元的行贿是莫须有”。
公诉人当庭指出,吕在模的辩解不能成立。庭审前吕在模对此已作出过多次有罪供述,更有多名证人证实,正是在时任市长吕在模的关照和安排下,郇某的公司才签订了济宁垃圾处理项目合同;郇某本与吕在模素不相识,为该项目通过层层关系找到吕在模,郇某证实的4次送钱的时间、地点、具体方式等,同样有多个证人证言予以印证,行贿款来源和收受后赃款的去向清晰明确,收受150万元的犯罪事实足以认定。
检察机关对吕在模涉嫌受贿的指控中,另外一起较大受贿数额为100万元。2004年至2006年,吕在模利用担任市长的职务便利,为原济宁置城实业有限公司谋取土地开发、协调贷款等方面的利益;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初,吕在模通过其妻盖某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某送予的现金100万元人民币。对这起指控,吕在模没有辩解。
妻子当“顾问”进账20万
吕在模让不懂税务的妻子到烟台市刘某的公司去做“税务顾问”。一年后,刘某安排人来到济南,在吕在模家的楼下车库里,给盖某送上了第一年的“顾问费”10万元。第二年,10万元的“顾问费”再次如数奉上。
顾问,本是指在某领域达到专家程度的人,可以为他人提供一定有价值的服务。吕在模的妻子盖某(另案处理)曾在税务机关上班,吕在模认为其具有足够的税务知识,可以去公司当税务顾问。只是,吕在模选择让妻子去担任顾问的这家公司是老熟人、老部下刘某的公司。
2012年五六月份的一天,吕在模夫妇回到烟台。老部下刘某招待宴请。其间,吕在模对刘某说:“你嫂子退休闲在家没事,你们企业上有没有税务顾问,如果没有,你嫂子可以作为一个聘任人选。”刘某当即表示求之不得,并当场安排手下对这事要上心。一个月后,盖某再次回烟台时,刘某的部下拿了一份合同对盖某说,董事长刘某已安排好了,请盖某做公司税务顾问,签个合同即可。
检察机关当庭提供的材料显示,盖某交代,此前吕在模在家和她商量,让她到刘某的公司去干税务顾问。盖某称自己干不了,“我虽然是在地税局退休,但是我基本上没在地税局上过班,税务方面我都不懂。”吕在模说没事,做了顾问干不干都行,主要是增加收入。
其实,2011年10月份,他们的小孙女刚出生,盖某要在济南看小孙女,根本没时间做这份工作。盖某也的确从来没有到刘某的公司上过班,也没有为公司提供过咨询、服务等。尽管如此,一年后,刘某安排人来到济南,在吕在模家的楼下车库里,给盖某送上了第一年的“顾问费”10万元。2014年4月,第二年10万元的“顾问费”再次如数奉上。正如具体操办此事的证人王某、郑某所言:“盖某是吕在模的妻子,聘任她为顾问就是挂个名,公司不会让她做具体工作。”“这样既感谢了领导,也表示了我们的心情,真实目的就是为了给吕在模钱。”
被告人吕在模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捞取私利的资本,在一次次伸手的同时,也一步步迈向了监狱的大门。长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如何掌权、如何用权、如何对待权与钱、处理公与私的原则问题上,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谨慎用权,一心为公,才能光明正大,坦荡做人。权力可以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平台,使人书写出光辉的篇章,同样可以把人钉在耻辱柱上。权力如不自觉接受监督,必然被追逐利益的目光锁定,让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走向腐败。
从吕在模的成长过程可以看出,吕在模在党的长期教育培养下,逐步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也曾经在这些岗位上做了有影响力的工作。此案公诉人张静雅告诉记者:“身为厅级官员的吕在模本应恪尽职守,但他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吞、挪用公共财物为己谋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对此案的审理再次昭示了腐败犯罪难逃法网的历史必然。”(齐民 鲁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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