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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每月通报:11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被查处【2】

2016年05月13日09:0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泾县泾川镇董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树青侵吞土地租金等问题。姚树青任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职能职务之便,侵吞血吸虫病防治项目资金1万元及该村土地租金2万元。在村委会工程建设、土地流转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万元。姚树青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池州市贵池区清溪街道清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程旺春套取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程旺春任清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项目开支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259145元,私设“小金库”,并从中支出不符合财经纪律要求的费用84330.8元,且将养老金个人承担的部分5700.7元由“小金库”列支。违规套取绿化补植项目资金37540元,其中程旺春个人分得15500元。借开展环境整治工程房屋拆迁之机将自己的75.8平方米钢架棚附房篡改为主房参加安置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将受灾农户保险理赔款5万元转入自己的账户并长期占有。此外,还存在侵占社区集体资金问题。程旺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莆田市仙游县钟山镇湖亭村党支部原书记蔡国荣贪污侵占民生资金等问题。蔡国荣在任湖亭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上级下拨的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4万元、与他人私分征地补偿款25980元、侵吞上级下拨的再生稻补贴3840元,收受他人所送现金5万元,挪用村委会征地补偿款10万元。2015年12月29日,蔡国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泉州市永春县公安局介福派出所原副所长康文博收受他人所送钱款问题。康文博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所送钱款总计30700元,并为他人在辖区内开设赌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2015年12月18日,康文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武宁县清江乡龙石村党支部书记仇银水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仇银水在任清江乡龙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资金共计1.6万元。2016年1月,武宁县纪委给予仇银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1.6万元上交县财政。

2.樟树市黄土岗镇方家村党支部书记方细云以代收水费的名义擅自扣除本村农户粮食补贴款问题。方细云在任樟树市黄土岗镇方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代收水费的名义擅自扣除本村农户的粮食补贴款共13.74万元用于村委公益事业费和村委日常开支等。2016年3月,樟树市纪委给予方细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广寒寨乡垦殖场凤形山分场场长贾若武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贾若武在担任垦殖场凤形山分场书记、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分场居民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骗取国家补助资金23.07万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3月,湘东区纪委给予贾若武开除党籍处分, 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陵市孔镇街南宋管区原书记宋心川违规经商办企业、贪污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宋心川与他人开发建设沿街楼项目进行营利,至今仍有在售楼房;伙同他人伪造资料,骗取上级拨付危房改造资金23.1万元,并占为己有。乐陵市纪委给予宋心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莱芜市莱城区杨庄镇东李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铸挪用集体资金、侵占奖补资金问题。李铸在任职期间,挪用本村一事一议专项奖补资金16.93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以虚构支出的方式,将拨付本村环境综合整治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万元占为己有。莱城区纪委给予李铸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蓬莱市潮水镇后大雪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海深收受他人现金、套取工程款问题。周海深在任职期间,收受他人现金10万元,在本村拆迁工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以虚报方式套取本村农机农具仓库建设工程款2.63万元,并据为己有。蓬莱市纪委给予周海深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临朐县东城街道卫生院七贤分院原院长井光雪收受他人财物问题。井光雪在担任临朐县东城街道卫生院七贤分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医疗公司、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6.56万元。临朐县纪委监察局给予井光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鱼台县滨湖街道张庙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张正伟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张正伟在担任张庙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采取虚报占地面积方式,骗取国家“粮食双险金”占地补偿款2.78万元,并据为己有。鱼台县纪委给予张正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卫辉市房管中心原主任王长庆滥用职权、贪污公款等问题。王长庆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52万元;收受相关企业36.16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违规支付相关企业业务咨询费82.11万元。2015年11月,王长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2.商水县练集镇练集村党支部书记李立东挪用民生资金等问题。李立东挪用粮食直补款等资金7.8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坐收坐支村集体租金8100元;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套取低保金4992元;违规为请托人办理二胎生育证,收取好处费3000元。2015年12月,李立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阳市鸭河工区皇路店镇鸭河村党支部原书记邰大栓、村委会原主任冯立成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鸭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06.41万元;冯立成未经“四议两公开”程序,擅自将村集体资金35万元,划拨他人使用。2016年3月,邰大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冯立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武陟县木城办事处东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小新等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东关村村委会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6.22万元。2015年10月,郭小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副书记何西方、村党支部委员任小年、村监委会委员史海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丹江口市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明洪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钱款,占有村集体公款问题。赵明洪在任六里坪镇双龙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办理村林地林权流转过程中收受他人所送现金8万元;利用管理村组织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与他人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共同私分占有村集体公款18万元,其中赵明洪分得7万元。丹江口市纪委给予赵明洪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26日,赵明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广水市关庙镇财政所所长黄家成挪用公款问题。黄家成在担任关庙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向本所会计打借条、支条的方式,先后挪用公款共计188.4万元。其中用于投资股市、黄金、稀有金属市场181.7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6.63万元。广水市纪委给予黄家成开除党籍处分,广水市财政局给予黄家成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4月,黄家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3.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书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书担任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辖区“三违”整治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违规修建“三违”建筑提供便利,收受开发企业钱款3万元。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陈书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4日,陈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长沙市天心区文源街道办事处原民政专干崔旭套取、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问题。崔旭利用从事复员退伍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的便利,窃取唐某某等4名义务兵的资料,分4次套取并贪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消费。崔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沙市宁乡县道林派出所民警蔡冠南违规收受现金问题。蔡冠南在办理彭某某涉毒案件过程中,道林派出所辅警张舟与社会青年李某商议从彭某某父亲处骗取钱财,后李某收得彭某某父亲现金1.15万元,蔡冠南分得5500元。蔡冠南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3.长沙市长沙县路口镇麻林村原村委委员梁新荣索要群众钱款问题。梁新荣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中,受麻林村村民汤某之托帮助争取重点援建户指标,议定事成之后由汤某从4万元补助款中拿出1万元作为报酬。汤某被列为重点援建户并拿到补助款后,送给了梁新荣1万元。梁新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衡阳市祁东县粮市镇粮船埠居委会党支部原书记唐春秀骗取低保金问题。唐春秀让其婆婆张某某以其母亲赵某某(已故)身份领取低保金,共计骗取低保金1.2万元。唐春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时任粮市镇社会事务办主任何荣臻未按规定及时取消赵某某城镇低保资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时任粮市镇纪委书记雷运华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街道原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肖平姣骗取住房租赁补贴和养老保险问题。肖平姣在担任白沙洲街道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期间,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利用伪造的户口簿和虚假材料,为其父母谋取不正当利益6.43万元。肖平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头铺村原村委会主任兼出纳陈良红侵占集体资金问题。陈良红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账的形式侵占头铺村集体资金27万元。陈良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株洲市攸县网岭镇洞井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华丰、村委会原主任黄连平等人合伙贪污补偿款问题。刘华丰、黄连平伙同社区原秘书胡运芳、原出纳刘新元在县煤电一体化铁路征地拆迁以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合伙贪污补偿款8.1万元,收受他人财物8万元。刘华丰、黄连平、胡运芳、刘新元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株洲市攸县皇图岭镇鹏江村党支部原书记陈花吾截留粮食直补款等问题。陈花吾以集资改造农村电气化工程的名义违规截留村民粮食直补款8.83万元、违规收取村民建房费5.45万元、侵占村集体林地租金2.85万元用于村里开支,并收受他人礼品礼金。陈花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旭日村原村干部袁铁辉侵占五保户补助款问题。袁铁辉从白关敬老院代领旭日村村民刘某某五保户补助款1.56万元,将其中1.14万元据为己有。袁铁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0.湘潭市湘潭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刘新谷、县原种场原场长谭建帮、场长丁军套取并违规使用农业专项资金问题。谭建帮、丁军在县原种场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共计套取资金25.51万元,部分用于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消费等。刘新谷作为时任县农业局分管领导,明知违纪,仍然审批同意。刘新谷、谭建帮、丁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邵阳市邵东县砂石镇七华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立军贪污种粮补贴款等问题。杨立军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骗取种粮补贴款2.78万元并私分;代收村民杨某某的借款1万元后不在村里入账,还款时将本金在村里做账;通过本人擅自开设的银行账户收取退耕还林补贴款4.73万元未及时交村里入账。杨立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邵阳市邵东县廉桥镇朱家冲村党支部原书记谢政治等人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谢政治在担任朱家冲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伙同村委会原主任赵秋华、原计生专干谢小红私分本村积子山退耕还林补助款6.6万余元,谢政治、赵秋华、谢小红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3.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秋季开学至2015年1月,岳阳市第七中学违规收取补课费、《家长必读》工本费、饮水费等共计9.61万元。该校校长范小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4.岳阳市临湘市城南乡林业站原站长赵清方、工作人员卢亚雄贪污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赵清方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1.03万元,卢亚雄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7275元。此外,城南乡林业站还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3万元,套取原乡林场公益林补助款6.05万元,赵清方、卢亚雄负有直接责任。赵清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卢亚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岳阳市平江县大洲乡黄沙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扫军贪污侵占资金问题。张扫军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冒用他人名义虚开领条、重复报账等方式,贪污国土资金5000元,侵占村级集体资金6.53万元。张扫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6.常德市武陵区农林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国群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陈国群利用职务之便,以解决单位经费为由,伙同他人占有公共财物121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陈国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常德市临澧县畜牧水产局原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廖宗桂骗取渔业油补资金问题。廖宗桂在安排全县渔业成品油价补贴时,利用职务之便,假借他人名义骗取渔业油补资金1万元;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属纳入油补对象,骗取渔业油补资金2万元。廖宗桂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长红经济联社党总支部原书记陈桂平收受他人钱款问题。陈桂平在担任长红联社党总支书记、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经济联合社)董事长职务,负责长红联社党总支部、长红经济发展总公司的全面工作期间,在明知没有报建手续的情况下,组织并召开党总支部和董事会会议,通过兴建商业综合楼的意见,建成一栋违法建筑(该违法建筑后来被整体拆除)。陈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长红经济联合社旧村改造工程项目的赖某钱款20万元。陈桂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深圳市龙岗区残联原理事长庄志平索取、收受钱款等问题。庄志平利用担任龙岗区残联理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龙岗区智康特殊儿童康复中心持续经营区残联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提供帮助,先后多次向该公司孔某索取160万元;为深龙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和管理区残联所属物业提供帮助后,收受该公司李某所送钱款20万元,并以小孩出国为由向李某索取10万元。2015年,庄志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市政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黄俊龙、原泳辉干预招投标问题。黄俊龙、原泳辉利用职务便利,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顺利获取大沥镇公共保洁业务招投标工作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经理冯某感谢费10万元后每人分得5万元;为广东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运营、转让过程中提供帮助,分别收受该公司经营者李某4万元、18万元。2015年,黄俊龙、原泳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梅州市五华县水寨镇岗阳村村干部骗取种粮补贴问题。岗阳村村干部薛成添、薛访陶、薛标兰、薛天高、蔡汉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天赐等9人以增加村干部工资为由,谎报该村荒弃水田136亩。9人合计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5.5万元用于私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薛桂元、薛访陶、蔡春祥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6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横县农科所原所长苏世明套取私分项目工作经费问题。苏世明伙同本单位财务人员,采取虚开餐票、油票的方式,套取并私分上级拨付的项目工作经费4.9万元。2015年10月,苏世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柳州市鹿寨县黄冕镇大端村原计生专干杨藩波帮助他人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杨藩波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危房改造申请材料帮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1.79万元。2016年2月,杨藩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桂林市全州县永岁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蒋步文挪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问题。蒋步文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72.83万元用于赌博。2016年3月,蒋步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4.桂林市全州县枧塘镇财政所原会计杨红亮侵占涉农补贴资金问题。杨红亮利用担任该镇财政所惠农资金直补专户系统管理员的便利,通过虚报、克扣等手段侵占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共计11.27万元。2016年3月,杨红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梧州市岑溪市马路镇昙容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梁宇焕侵占征地补偿款问题。梁宇焕利用协助马路镇政府开展岑兴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便利,虚报冒领征地拆迁款4.9万元。2015年12月,梁宇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北海市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原城市养老保险协管员刘家明挪用城乡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刘家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村民城乡养老保险资金3.05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刘家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防城港市上思县在妙镇建设站原负责人陆如巨收受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陆如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领过程中,收受好处费0.55万元;伙同他人向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农户收取或索要财物7.28万元,其个人分得2.3万元。2016年2月,陆如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8.防城港市港口区扶贫办原主任陈杰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采购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陈杰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产业开发项目鸡苗采购过程中,指定鸡苗供应商并在鸡苗定价及鸡苗款拨付中多次给予他人帮助,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共计20.28万元。2015年12月,陈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钦州市钦南区黄屋屯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原站长郭世珍侵吞公款问题。郭世珍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该镇水利水土保持站公款8.27万元归个人日常开支使用。2016年1月,郭世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镇长李杨虚构施工合同骗取公款问题。李杨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以港城镇政府的名义与贵港市工程建设公司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公款30万元,其个人分得13万元。2015年11月,李杨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指山市通什镇什保村党支部委员黄德元违规领取城乡低保金问题。黄德元的家庭收入均超过五指山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其违规领取了城乡低保金共计9880元。2016年4月11日,五指山市纪委给予黄德元党内警告处分,将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涪陵区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王永明侵占他人五保金问题。王永明利用担任蔺市镇敬老院院长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将五保户官某某的五保金从银行取出后,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其中的1.485万元占为己有。调查中,王永明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涪陵区纪委给予王永明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津区贾嗣镇玉皇村党支部书记王元礼、村委会主任曹光怀等人私分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问题。王元礼、曹光怀伙同另外4名村社干部,将镇财政拨付给玉皇村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剩余1.44万元以误工补助、交通费等名义私分,其中王元礼、曹光怀各分得0.37万元。调查中,王元礼等6人退还了违纪所得。2016年3月,江津区贾嗣镇党委分别给予王元礼、曹光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4名村社干部予以责令检讨、通报批评处理。(重庆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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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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