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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间“桃园结义” 触犯党纪哪一条?

2016年04月05日08:32   来源:青海日报

原标题:领导间“桃园结义” 触犯党纪哪一条?

【条例原文】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林某,某县公安局政委,中共党员。林某在任职期间,与个别县领导结拜为“兄弟”,每年8月18日定期组织“兄弟”聚会,并在公安局内部培植心腹,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在县公安局内甚至出现“政委说了算”的现象。

团团伙伙是封建的圈子文化渣滓。但有的党员干部却乐此不疲,大搞选边站队、亲疏远近;整天琢磨拉关系、套近乎、抱大腿;更有甚者,利用战友关系、老乡关系、校友关系打造由各种“圈子”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其背后,必是狼狈为奸,腐败也随之相伴。远有铁道部窝案、中石油窝案,近有四川官场窝案和山西官方塌方式腐败,案案触目惊心。

林某能够在县公安局内呼风唤雨,甚至将公安局长架空,所依靠的正是他背后的团伙。有了“团团伙伙”、“帮派关系”支撑,有的人就有恃无恐,扯虎皮作大旗,翻手云、覆手雨,以山头替代组织、圈子替代班子,严重破坏民主集中制,恶化党内政治生活,严重败坏一方政治生态。“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啃食的是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腐蚀的是党的肌体,动摇的是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团团伙伙”破坏了党的政治纪律,挑战了党的政治规矩。《党章》中明确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加明确将其细化为每个党员都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习近平总书记的告诫,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铭记在心,体现到具体行动上,严格以纪律和规矩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约束自己。党内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利益输送,绝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每个党员干部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始终坚信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 (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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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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