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日前抽查核实了市委新提拔的30名县处级干部的财产申报公示情况,发现有5人存在申报不实的问题。淮安市纪委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4人。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向纵深推进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工作,淮安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同步公示拟提拔干部财产的暂行办法》《淮安市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暂行规定》《淮安市新提拔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核查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文件。
在一系列制度的保障下,淮安市纪委坚持每年开展干部财产申报公示专项抽查核实工作。检查组确定核查对象,检查组成员分工负责核查被核查人及其家庭成员存款、房产、车辆、证券、投资入股等情况。一经发现申报公示情况不实等瞒报、漏报行为的,一律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任职资格。与此同时,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举报作用,坚持“有访必查,查必有果”,对公示期间的信访举报实行专人调查,直查快办,严肃处理。
目前,淮安市纪委已经连续两年开展县处级干部申报公示财产抽查核实工作,先后抽查核实了60余人,取消任职资格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6人,提醒谈话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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