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春节临近 这些事情能不能干党员领导干部需清楚

2016年02月05日08: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临近春节,在这期间党员领导干部依照《条例》内容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特别梳理出一些可能涉及到的重点问题,供党员领导干部参考学习。

请问: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怎么界定?春节期间能不能参加?“情节严重”怎么理解?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条所称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中所指的,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

关于“能不能参加”,主要把握三点:

一是《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不得违反上述《通知》的规定,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三是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党员包括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同类违纪行为中次数多、程度深、影响大的情形。具体执行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请问:春节临近,基层党员干部如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修订后的《党纪处分条例》,应该如何处理?

答: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多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这类行为,可以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如这类行为情节较轻,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李源、姚茜)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