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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公安局原局长被控受贿180万 卖官鬻爵行贿上级

2015年10月21日09:08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

原标题:原陆丰公安局长受贿180万受审 卖官鬻爵行贿上级

继今年6月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宇铿在佛山中院受审后,其继任者陈俊鹏、副手石泽坚,20日在佛山中院第一、第二审庭分别受审。

据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陈俊鹏于2006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于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期间,任陆丰市委常委、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陈俊鹏在上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在检方的指控中,涉及通过办案的方式受贿的事实共有五项。其中涉及陆丰毒案的是,2012年中秋节前,林雄(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因为涉嫌窝藏毒资案(2011年的“8·12”毒品案)被抓,其女儿200多万元的存款被冻结,吴俊强(另案处理)请托陈俊鹏帮忙解冻,并送给他港币5万元。

检方还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俊鹏多次接受七名下属的请托,在职务晋升或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下属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这七人当中,有被提拔成陆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派出所副所长、大队长、中队长等职务的,但同时也有没有被提拔到的。

陈俊鹏在收取下属的钱财外,还大量地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的马伟灵(另案处理)“进贡”。陈俊鹏之所以能当上公安局长,是其前任陈宇铿在2011年换届时推荐的,当时马伟灵也表示同意,并且在党组讨论中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据检方指控,陈俊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感谢在其职务调动及日常工作中的帮助,于2011年至2013年期间,多次向马伟灵贿送港币共计26万元。后来,马伟灵的哥哥新居入伙,马伟灵告诉陈俊鹏后,陈俊鹏主动要求要帮他在惠来订做家具,并将价值23万的红木家具直接送到马伟灵的哥哥家。

有意思的是,在陈俊鹏被审判的同时,隔壁的第二审判庭里,陈俊鹏律师所称的“检举陈俊鹏的人”、陆丰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石泽坚也因受贿罪受审,检方指控其受贿91万元。

其辩护人提出,石泽坚属于自首,且在案件办理中检举了马伟灵(汕尾市原公安局局长)、陈宇铿、陈俊鹏、施木生、杨论等人,存在重大立功表现。

公诉机关确认了石泽坚为自首。两案法庭均并未当庭宣判。

背景  

“8·12”毒品案震惊全国

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大毒枭“林凯永”的父亲)、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等5人,起获毒赃4000余万元。该案金额巨大,被称为“8·12”毒品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后林凯永为将父亲等人获得取保候审,花费了500万元用于“疏通关系”。案发后1个余月,林雄被陆丰市警方以患有高血压三级为由办理取保候审,同时,其余4名涉案人员也以证据不足为由办理取保候审。不同的是,后来汕尾市检察院反贪局出具了检验鉴定文书否认了林雄患有高血压病三级,并未达到保外就医的标准。

“8·12”毒品案成为了引发陆丰公安系统“崩塌”的导火索。包括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的马灵、两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陈宇铿、陈俊鹏在内的一批公安系统官员均被指为“8·12”案充当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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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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