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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年10月09日10: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9日电 中央纪委网站今日发布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6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北京燕京饮料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殿佐挪用公款。2014年,姚殿佐利用主管财务部门的职务便利,非法将公司资金人民币4000余万元挪归个人使用。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姚殿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顺义区自来水公司财务科原科长李海容挪用公款。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共计116万余元挪归个人使用。2015年3月,李海容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财经纪律开设银行账户,存入公司钱款481万余元。经顺义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给予李海容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门头沟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审核分配部副部长董珺、科员刘文哲受贿。2013年,刘文哲为部分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伪造、瞒报相关材料,伙同董珺在资格复审过程中,为杨某等8人提供便利,收受杨某等8人好处费人民币82万元,其中董珺分得44万元,刘文哲分得38万元。经门头沟区住建委机关党委会议讨论,并报请门头沟区住建委党组批准,决定给予董珺开除党籍处分;经门头沟区住建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董珺、刘文哲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石景山区拆迁服务所项目经理李铁贪污受贿。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李铁与他人合谋通过虚增拆迁面积和出具虚假拆迁入户调查资料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26.96万元,李铁分得31.84万元,并收取好处费4万元。经石景山区拆迁、测绘和泓汇泽联合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李铁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体育科职员刁辉利用职权谋利。2011年至2014年,刁辉利用职务便利,推荐丰台区体育卫生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物品,共计人民币74.11万元。2014年6月,刁辉推荐丰台区教育后勤服务中心从其本人及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10套体质健康测试设备,共计人民币91.37万元。经丰台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刁辉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五百户镇原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姚秀峰借征地拆迁收受贿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姚秀峰在蓟县新城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18.9万元;收受村干部礼品共计2400元。蓟县纪委给予姚秀峰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河县端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孙克民弄虚作假骗取补偿款问题。2014年1月,在申报登记宁塘快速公路地上物补偿款过程中,经孙克民提议,端庄村虚报机井和鱼池,骗取补偿款共计9.94万元。宁河县纪委给予孙克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款项已退缴。

3.静海县文化馆党支部书记、馆长王宝红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宝红以犒劳工作人员名义违规公款吃喝,共计7.7万元;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4万元。静海县纪委给予王宝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天津市大港惠民就业服务有限公司原经理朱庆贪污巨额公款问题。2013年5月至10月,朱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06.22万元,用于本人购买汽车、奢侈品、娱乐消费等支出。滨海新区纪委给予朱庆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红桥区卫生监督所干部陈钢在任职期间挪用公款购买体育彩票问题。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陈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从单位工会账户提取现金不记账的手段,私自挪用公款88.86万元,用于本人购买足球彩票。红桥区纪委给予陈钢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东丽区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魏同印在主持工作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9月26日,经魏同印批准,张贵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发放国庆节过节费8万元。东丽区卫生局党委给予魏同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卫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承德市宽城满族自治县农牧局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张相君及执法人员马玉品、贾友、关珍雷、王仕涛、刘新东,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未给案件当事人出具任何票据,且违规接受当事人的物品及宴请。给予张相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贾友、马玉品、关珍雷党内警告处分;分别给予王仕涛、刘新东行政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八道河工商分局局长田树金,为女儿操办回门宴,违规收受礼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唐山市丰南区丰南镇沙窝新庄村报账员杨树英,违规挪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从中获利;伪造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用于收储村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涿州市东仙坡镇卫生院院长张文生,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挪用单位公款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邯郸市邱县香城固镇焦云固村党支部书记赵银岭,通过虚报、克扣农作物良种补贴,贪污2576.3元,收支不记账9700元;以殡改和调地名义向村民乱收费2.98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吕梁市文水县开栅派出所原所长武志刚贪污、受贿、吃拿卡要、私设小金库、滥发补助等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武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砂场经营人及吸毒人员谋取利益,收受贿赂7.3万元;以收取罚没款、押金、上户费等名义乱收费81.98万元;私设“小金库”31.08万元;公款支出烟酒餐费共计2.14万元;滥发补助10.75万元。2015年2月9日,文水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武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临汾市曲沃县北董乡许家堡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宋癸宾侵害集体利益等问题。1998年至2015年,宋癸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占用村集体水井进行营利活动长达11年,且所有收支均未入村委会财务账目,情节严重;擅自向他人出售、划批宅基地19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虚列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9.5万元。2015年4月23日,曲沃县纪委给予宋癸宾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晋中市和顺县牛川乡北高邱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萍非法侵占集体资金、出借安置补偿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3年,刘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占集体资金55.4万元,本人侵占2万元;伙同他人违规给8人发放安置补偿款112万元,从中受贿2.6万元;违反规定出借安置补偿款450万元;收受他人好处费0.5万元;失职渎职,致使不符合协议规定的55人领取安置补偿款773万元。2015年8月12日,和顺县纪委给予刘萍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晋城市阳城县东冶镇磨滩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宽红套取水源建设工程款问题。2013年,张宽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磨滩村抗旱水源建设工程中套取工程款28万元,并将其中20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7月2日,阳城县纪委给予张宽红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姚孟村党支部原书记、第三居民组原组长吴金娥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吴金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冒领手段贪污村征地补偿款15.8万元。2015年6月23日,盐湖区纪委给予吴金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武东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武东风纵容其配偶、亲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武东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决定,免去武东风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2.乌海市运输管理局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问题。市运输管理局长期将自办企业收入放在账外管理使用,形成“小金库”。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市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东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尚旭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董志山(原市运输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决定,免去王东海乌海市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针对上述2起案件均发生在市交通系统,由市纪委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永宽进行诫勉谈话,对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王延君进行提醒谈话。

3.乌海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瑞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张瑞海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个人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借款、借车,并长期使用。市纪委决定,给予张瑞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原股长云俊青受贿问题。2009年4月,云俊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1月云俊青被土左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4月,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云俊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文体广电局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平上班期间在某水泥厂阶段性帮忙,并于2014年3月从某水泥厂违规领取相关费用及补贴2.5998万元。2015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领取的2.5998万元收缴国库。

6.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李大平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问题。2011至2012年期间,李大平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2.51万元。2014年4月,李大平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于次日将贪污所得2.51万元全部退赃。2015年2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大平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4月,和林格尔县纪委给予李大平开除党籍处分。

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党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彦勇乱收费问题。2014年5月,李彦勇作为分管组织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向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违规收取培训费9400元用于培训等支出。2015年8月,新城区纪委给予李彦勇党内警告处分。

8.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原副镇长刘小四受贿问题。2011年12月,刘小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小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5年7月,玉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小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原局长云月臻私设小金库问题。2006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赛罕区司法局每年向下属11个司法所收取管理费,共计收取11.01万元,未入财政账户,形成“小金库”。2014年12月,中共赛罕区区委免去云月臻司法局局长职务。2015年3月,赛罕区纪委给予云月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巴音塔拉原嘎查主任阿木吉勒格违纪违法问题。阿木吉勒格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二轮承包草牧场签订合同时,未经村民大会表决,违规为其嫂和侄儿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2006和2011年违规分别将两个妹妹纳入退牧还草政策和草原奖补政策享受范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1.1987万元;2010年以他人名义享受游牧民定居楼房,并违规出售获利4万元。经阿左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阿木吉勒格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彦高勒苏木敖伦布拉格嘎查嘎查长何承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何承财利用职务之便,将2013至2015年山丹水泥厂给嘎查农牧民的集体补偿款私自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违规将剩余的5810元用以个人开支;同时存在嘎查事务不经集体讨论研究而私自决定、嘎查村务财务不公开、白条列支等问题。经阿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承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5810元嘎查集体资金已主动退还。

12.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党支部书记马壮元和嘎查长赵多军违规享受贴息贷款、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等问题。马壮元,在担任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为自己和亲属等6人在未购买商住楼情况下,采取虚构信息的方法办理了贴息贷款,自己违规享受贴息贷款扶持资金1.157万元;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4500元;承包的扶贫耕地到期后未交回集体、且欠扶贫耕地租金2万元。赵多军,在担任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规操作,2012年为本人办理了政府补助性贴息贷款6万元,享受两年贴息贷款利息为1.148875万元;2011至2013年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3000元。经额济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壮元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资金共计3.607万元予以收缴,对其本人和其他5名违规享受贴息贷款人员的利息补助全部予以追缴;给予赵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448875万元予以收缴。

13.通辽市开鲁县清河牧场二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卢秀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开鲁县纪委给予卢秀军党内警告处分。

14.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派出所副所长张海山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科左后旗监察局给予张海山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礼金2200元。

15.通辽市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党支部、村委会违规宴请。2015年7月1日上午,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后,与会人员在村部进行聚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库伦旗扣河子镇党委决定,给予秦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刘百航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文革三(非中共党员)在“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大会做公开检查;责令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承担聚餐费用。

16.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地村村委会原主任陆海林违规设置账外账问题。陆海林任职期间向村民乱收费,村财务管理混乱且不公开,大量使用白条收支做账,自行设置账外账核算收入22.175万元,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北村村委会原主任、泽园社区原副主任张维柱骗取低保金问题。张维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妻子、女儿纳入低保范围,骗取低保金,乌达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8.乌海市环通运输公司汽车站副站长李学山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李学山违规举办子女升学宴,邀请了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顶风违纪。市环通运输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9年9月至12月,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同意村党支部书记杨玉忱,伙同他人从该村小学校舍出售款中套取5万元私分,并分得2.5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玉忱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光辉村村委会主任李峰森,多次将自己承包的已经被征占的耕地继续上报补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76348万元。经太子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峰森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农机站站长毕占伟,请求他人为其违规办理农用车、低速货车牌照108套,违规检验农用车行驶证10余个,多次给予他人好处费合计16.2万元,赚取非法利益1.11万元。经铁岭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毕占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梨树县蔡家镇镇建所所长李东才乱收费问题。2014年,李东才在为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向180户办证人员多收取费用合计4935元。梨树县纪委给予李东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钱款。

2.长白县市政管理所原所长赵学军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2010至2014年,赵学军在担任长白县市政管理所所长期间,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定,擅自将总造价40.2895万元的东大沟排水管道工程、人行道回填工程等7处营业性工程,承包给其亲属施工。长白县纪委给予赵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大安市兴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姚德辉贪污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姚德辉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岳父低保户资格违规篡改到妻子名下,并以妻子低保户的身份申报,进行泥草房改造,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1.3万元。2015年5月21日,龙沼镇纪委给予姚德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五常市兴盛乡兴盛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魏玉民骗取粮食直补款问题。2011至2014年,魏玉民利用村会计秦某、出纳员高某、村民朱某的粮食直补存折,骗取粮食直补款共计4.85万元,用于支付安装村内变压器、修建学校操场及拉土、清淤等费用。魏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鸡西市恒山区奋斗街道办事处安全社区副主任吕晶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8月,吕晶亲属吕某申请办理低保,吕晶要求社区工作人员对其提供的虚假病历不进行入户核实,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吕某取得了低保资格。吕某共违规领取低保金3.49万元。吕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安全社区主任战晓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宝清县龙头镇农林村党支部原书记左兴权违规发包机动地问题。2012年10月,在农林村机动地发包过程中,左兴权违反“四议三公开”原则,没有召开“两委”和群众代表大会,伪造会议记录、发包合同及验收合同,违规操作、套取资金。左兴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4.北安市城郊乡双青村党支部原书记彭春波骗取贷款问题。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彭春波以农户胡某某等31人种地用款名义,使用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在城郊信用社骗取贷款345万元,贷款到期后尚有147万元未还。2015年5月,彭春波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2015年7月,彭春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漠河县园林绿化大队报账员苏林清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2月,苏林清从单位工程抵押金账户中取出4万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账户上,并将此款用于购买彩票。2011年3月,苏林清从其个人保管的单位工程抵押金中取出5万元,存入其丈夫郭某某的账户上,并将此款用于为其子装修房屋。上述2笔款项在案发前均已归还单位。2014年6月,检察机关认定苏林清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不起诉;2015年3月,苏林清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萧山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许海军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9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许海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6.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许海军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文成县西坑畲族镇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郑体丰违反财经纪律、贪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9月,郑体丰先后4次违规接待,累计支出村集体资金1万余元;2012年7月至11月,郑体丰先后3次在村级财务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娱乐消费共计4686元。2015年5月,郑体丰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3.嵊州市浦口街道五莲村党支部原委员沈兴尧受贿等问题。2009年6月至2012年11月,沈兴尧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卢某某入党提供方便,收受卢某某现金7000元,后因卢某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沈兴尧退还5000元。2010年至2012年,沈兴尧通过虚报、多报种植水稻农户面积等手段,非法获得政府补贴资金8340元。2013年,沈兴尧利用职务便利,为孙某某承包工程提供帮助,收受现金3000元。2015年5月,沈兴尧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兰溪市赤溪街道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杨峻峰、村委会原主任杨裕良、村文书兼报账员姜一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杨峻峰、杨裕良、姜一峰三人,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婚嫁、乔迁等方面人情往来,共计2万多元。2015年3月,杨峻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杨裕良、姜一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北海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飞跃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2010年,王飞跃在协助处理北海社区整村搬迁工作时,篡改私人建房申请表,使其个人一处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房屋得以拆迁安置审核确权,违规获得补助款共计6.2万元,并享受以成本价购买55.6平方米安置房的利益。2014年12月,王飞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兼县人防办主任吕祖本收受贿赂问题。吕祖本任全椒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规划审查和审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共计39.2万元。吕祖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原局长陈功收受贿赂、挪用公款问题。陈功任宣城市公路管理局泾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26.1万元,并挪用公款72万元。陈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3.灵璧县林业局渔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则学收受贿赂问题。王则学负责渔沟镇林业站朝阳片林业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退耕还林地块调整和退耕还林申报工作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6.9万元。王则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4.东至县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原局长江明礼收受贿赂问题。江明礼任东至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环保监管、排污检查、环保专项资金申请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1.94万元(其中现金9.54万元、购物卡2.4万元)。江明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5.六安市金安区农委原党组书记、主任张金中收受贿赂问题。张金中任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农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万元。案发后,张金中主动退缴了有关款物,并投案自首。张金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平市光泽县福利院院长兼光泽县救助管理站站长林泽辉利用职务之便,于2011年6月至2015年5月,采取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1.85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物76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虚构救助对象套取专项救济款8.04049万元,用于补助福利院伙食费和购买烟、酒等开支;收取超市折扣返利购物卡2.623万元不入账,并用救助资金1.15万元购买超市购物卡,用于单位职工发福利及给相关领导送礼。2015年8月12日,林泽辉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平潭综合实验区敖东镇新垅村村委会主任林我铨、村党支部书记林辉枝,未经村民会议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违规从新垅村征地补偿款集体留成中套取4万元,并将其中的1万元捐给林氏联谊会敖东分会、3万元捐给敖东镇文体活动中心。2015年7月8日,林我铨、林辉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青云谱区环保局局长孟毅套取资金问题。孟毅在2014年6月至8月期间,利用收集来的无日期税务手撕发票经二名临时工(其中一名司机)签字经手和证明后入账套取排污费1.9845万元,其中9000元用于亲戚朋友吃喝。2015年5月,青云谱区纪委给予孟毅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青云谱区政府撤销孟毅环保局局长职务。

2.瑞昌市码头镇政府干部范方新挪用农保保险费问题。范方新在任码头镇新农保干事期间,自2013年1月至10月间收缴码头镇各村上交的2013年度新农保保险费共计53.03万元,未及时将收缴的保险费上缴至新农保账户,并私自挪用11.44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且部分用于赌博。2015年7月,瑞昌市纪委给予范方新开除党籍处分。

3.丰城市尚庄街道泉塘居委会会计鄢树荣收取村民好处费问题。2012至2014年间,鄢树荣借为泉塘居委会村民办理危房改造项目申报之机,在上级补助资金下达后,鄢树荣及其妻子分别收受了8户村民200至1400元不等的“好处费”,累计收取6300元。2015年7月,丰城市纪委给予鄢树荣党内警告处分。

4.德兴市黄柏乡长田村党支部原书记童四崽、村委会主任王银香、黄柏乡政府移民办主任徐炎崽等人套取私分移民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12月,童四崽、王银香、徐炎崽三人共同商议,采取虚构移民项目的手段,套取移民项目资金6万元并予以私分。其中,童四崽分得2.3万元,王银香分得1.7万元,徐炎崽分得2万元。2015年9月,德兴市纪委给予童四崽、王银香、徐炎崽三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宁都县黄陂镇乌迳村党支部书记熊南保违规收受现金等问题。2008至2014年期间,熊南保以为村民办事为由,以车费、伙食费等名义收受村民现金共计3700元。2015年7月,宁都县纪委给予熊南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青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广生,村委会原委员徐灯吉骗取小麦补贴款问题。2007至2014年,王广生与徐灯吉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方式,共同骗取财政拨付的小麦补贴款,其中王广生分得1.01万元,徐灯吉分得1.78万元。山亭区纪委分别给予王广生、徐灯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垦利县房产交易中心原主任姜凤霞受贿问题。姜凤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9万元,在房产交易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6月,垦利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姜凤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台市福山区回里镇农村经济管理站结算中心原会计孙学平贪污征迁补偿款问题。2012年,孙学平利用青荣城际铁路征地拆迁之机,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伪造地上附着物补偿单的手段,贪污国家土地征迁补偿款12万元。福山区纪委给予孙学平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高密市胶河疏港物流园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杜启云侵吞土地补偿款、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杜启云在兼任沙口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2.05万元,侵占和挪用村集体资金12.02万元。高密市纪委给予杜启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鱼台县经信局节能科原科长田素坤滥用职权问题。2011至2013年,田素坤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卢某某经营公司不符合申报关闭小企业资金补助条件下,授意卢某某伪造、篡改、替换材料予以上报,致使卢某某违规领取国家补助资金48万元。鱼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田素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五莲县农机局农机推广站原站长王俊武受贿问题。2009至2012年底,王俊武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农机推广和购机补贴手续中,多次索要、收受他人现金及电视机等财物共计19.51万元。五莲县县直机关工委给予王俊武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武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新城派出所原所长刘洪文贪污问题。2008至2012年,刘洪文利用担任武城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之便,虚开发票套取公款3.5万元,并据为己有。武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刘洪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冠县国土资源局斜店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郭凤彭滥用职权、受贿问题。郭凤彭在任斜店乡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对9户村民违法占地建设房屋行为不但不予制止,反而向村民索取现金4.97万元,并据为己有。冠县纪委给予郭凤彭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菏泽市牡丹区安兴镇张庄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瑞民受贿问题。2009至2012年,张瑞民利用职务便利,以“火化费”、“保胎费”名义收取村民共计16.44万元。牡丹区纪委给予张瑞民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孟津县平乐镇上古村挪用惠农补贴资金问题。2012年,上古村挪用沼气项目资金 13.56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3至2014年,挪用村集体资金1.84万元用于报销修车、加油费用、支付餐费等。2015年6月,上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王建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上古村党支部委员、村会计陆水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责沼气项目监管的平乐镇农办主任郭建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领导平乐镇常务副镇长高奇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辉县市上八里镇松树坪村村委会原主任苏文虎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苏文虎任松树坪村委会主任、辉县市松树坪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违规收支村集体旅游企业承包费395.75万元。2010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苏文虎挥霍村集体资金2.886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支出和给村“两委”成员发放奖金、福利。2015年1月,苏文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民权县程庄镇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红旗违规办理低保等问题。2009至2014年,张红旗任职期间,违规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5人办理低保,套取资金2.6万余元,并将4位村民的低保款、五保金共计6000余元占为己有。2015年7月,张红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所得全部退还相关部门及个人。

4.新县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原副主任邱拥军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件。2012至2014年,邱拥军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购买虚假病历档案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0.11万元。邱拥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2007年,杨晓志在广水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以妻子和亲戚名义,将151.1亩退耕还林规划面积,设计在村民承包并已栽种好树木的荒山造林山场上。从2007年至2011年,先后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9.8592万元。2014年5月,广水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晓志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8月,广水市纪委给予杨晓志开除党籍处分。

2.2009年9月,罗军民在任黄石市大冶市罗桥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时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罗宗祥,在罗桥建筑队承包的罗桥村辖区内工业园土方工程中,按每立方米工程款提成2角钱的标准,向罗桥建筑队法定代表人罗某松索要14.5万元,其中罗军民个人实得7.2万元,罗宗祥个人实得7.3万元。2013年2月,罗军民在担任罗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建筑商罗某召等两人在承包市城西北新区学校化粪池工程中提供帮助,收受该两人贿赂10万元。2015年3月31日,罗军民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4月2日,罗宗祥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5年7月28日,大冶市纪委分别给予罗军民、罗宗祥开除党籍处分。

3.2012年,荆州市江陵县熊河镇正科级干部万武平在负责该镇彭市村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利用虚假的补偿协议或其他方式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23.0371万元,其中万武平本人占有19.3万元。2015年7月29日,经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江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万武平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的决定。9月21日,万武平被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4.2008年3月至2013年6月期间,武汉市蔡甸区原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石前进利用职务之便,在有关工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9万元。2015年,司法机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蔡甸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2009年9月,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红光社区党支部副书记郭志勇以其父的名义,向开发商索要现金25万元。2009年4月3日,郭志勇伙同他人,分别出资14万元,在未办理用地规划和征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孝感市联众实业公司”的名义,与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土地征用意向协议书,按每亩5万元的价格征地15亩,实际征地25亩。2011年8月2日,郭志勇伙同他人以红光废品回收厂的名义,将上述土地以380万元的价格整体转让给孝感聚龙商务有限公司,扣除投资成本和建设费用后,余款200.875万元被郭志勇等四人私分,郭志勇分得50.33万元。2014年11月13日,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以郭志勇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2015年7月22日,孝感市高新区丹阳办事处党委给予郭志勇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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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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