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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将每月集中通报“四风”和腐败问题 首月通报131起【3】

2015年07月10日08: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杭州市富阳区湖源乡石龙村党总支原委员吴文卫虚构拆迁户、侵吞拆迁补偿款问题。吴文卫在本村实施宅基地复垦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拆迁户、伪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骗取并侵占房屋拆迁补偿款14.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给予吴文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陈国京受贿、玩忽职守问题。陈国京利用负责辖区内非住宅拆迁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11万元。在拆迁过程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计210余万元。给予陈国京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文成县大峃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原主任张汉斌贪污公款问题。张汉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增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款和留地面积,并将虚增后该地块征地权益占为己有。给予张汉斌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德清县新市镇句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倪建明违反财经纪律、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倪建明在担任新市镇句城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账、套取工程款等方式,私设“小金库”98.39万元,其中用于招待等违规开支90余万元;未经审批擅自将村集体土地转让给外来人员建房并以基础设施建设费等名义收取款项19万余元。给予倪建明开除党籍处分。

5.海盐县武原街道建新村党总支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钟祥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问题。钟祥华任建新村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200万元借贷给他人用于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租金2.4万元。给予钟祥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嵊州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原负责人和原市年检年审领导小组成员兼检查小组长刘兴浩玩忽职守、受贿问题。刘兴浩在日常监管和年检年审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税款遭受损失达457.6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4.3万元。给予刘兴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永康市石柱镇姓傅村党支部原书记傅振东贪污腐败受贿问题。傅振东利用职务便利,在村建造公墓过程中,收受工程包工头贿款共15万元。给予傅振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开化县马金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朱佑军玩忽职守、索贿受贿问题。朱佑军担任马金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利用分管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生态创建工作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36万元;在征地及补偿款拨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50余万元。给予朱佑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党总支原书记王建跃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王建跃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125.48万元,虚列、套取资金用于职工旅游、滥发奖金实物、发放福利补贴95.32万元。给予王建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台州市黄岩区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党总支原书记叶鲍荣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叶鲍荣采取将应收款项留存他处、收款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409万余元,使用部分“小金库”款项发放福利补贴、滥发奖金实物和公款旅游、吃喝,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给予叶鲍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全部违纪款项。

11.松阳县望松街道五都阳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翁成汉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翁成汉在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期间,参与本村建设工程和项目的投标、承包,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利。给予翁成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合肥市庐阳区邵大郢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杨志成贪污受贿问题。杨志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违约金的方式,共同套取拆迁补偿款29.6万元(其中20万元未遂);利用协助开展征地拆迁工作职务之便,在拆迁补偿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9.5万元。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庐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前官村党支部原书记叶德来挪用公款问题。叶德来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叶德来主动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何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3.六安市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党总支原副书记来兴德贪污问题。来兴德利用其协助从事征地补偿工作之便,虚报田亩,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750131元,并据为己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八公山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寿县纪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4.淮北市杜集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朱书军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申领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问题。朱书军在负责分管、经办申报配发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手段为其家属申领价值6500元的残疾人就业代步车一辆。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杜集区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朱书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处分,降为科员。(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马坑村党支部委员、报账员蔡志勇,于2014年2月至8月间,多次从马坑村委会基本存款账户中取出绥安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管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存入其个人账户内,参与互联网赌博网站非法赌博活动,共计挪用款项1360199元。漳浦县纪委给予蔡志勇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漳浦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蔡志勇有期徒刑四年。(福建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圈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振义违规套取土地流转款、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张振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费发放过程中多次虚列村民名单套取村集体土地流转款,共套取资金181144元,并将其中65496.95元占为己有,供个人使用;2013年6月,在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虚报工程款,将村集体资金10680.31元占为己有。2015年4月,东营区纪委给予张振义开除党籍处分。

2.海阳市行村镇西小滩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明君用集体资金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05年至2010年,孙明君先后将个人购买手机费用和探亲交通费用,共计15470元,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处理。海阳市纪委给予孙明君开除党籍处分。

3.潍坊市潍城区符山中心卫生院药剂科原主任毕玉霞收受医药回扣,为他人推销药品谋取利益问题。2015年1月,经潍城区纪委批准,潍城区乐埠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党工委给予毕玉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4.济宁市泗水县泉林镇北贺村原文书兼两委委员王勇截留村民库区移民补助款问题。2007年以来,王勇私自截留村民库区移民补贴补助款存折,并冒领库区移民补助款共计38250元,将其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泗水县纪委给予王勇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虚报大棚数量贪污公款问题。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时任良庄镇凤凰管区主任康伟、良庄镇保安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谭尚坤、保安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会计谭尚清在协助政府从事中南铁路项目征地补偿清点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蔬菜大棚数量的手段,骗取公款。其中,康伟占有赃款6万元,谭尚坤占有赃款161558.78元,谭尚清占有赃款3万元。岱岳区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处分,岱岳区政府给予康伟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上述三人刑事责任。

6.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局果树站原站长于长水、会计于春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于长水伙同于春波私设“小金库”。环翠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于长水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于春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日照市东港区日照街道前五里河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守存受贿问题。2010年至2013年,张守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9万元;2011年,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管理违章违法用地及建设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建设违章建筑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1万元。东港区纪委给予张守存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原主任刘宝中滥用职权、受贿问题。2013年10月,刘宝中在审计人员向其汇报长葛市国防教育中心舞台灯光系统工程项目价格虚高的情况下,依然催促出具价格审计报告,致使财政部门按审计报告支付款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09年9月至2014年1月,刘宝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元,为他人承揽工程项目提供帮助。2015年2月,长葛市纪委给予刘宝中开除党籍处分,长葛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西平县蔡寨回族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银华挪用公款问题。2013年2月,王银华利用其经手、保管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其中的7万元;2013年5月26日、2014年1月29日,王银华两次收受寇某所送礼金14.8万元。2014年12月,西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2015年4月,西平县监察局给予王银华开除公职处分。

3.淮阳县临蔡镇吴集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勇军冒领挪用民生资金问题。2010至2013年,张勇军在任吴集村党支部书记期间,私自将该村村民低保款取出,并将其中的91298元用于偿还该村欠款;将该村8户村民危房改造资金29800元、2户村民低保款4130元据为己有。2015年3月,淮阳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辉县市洪州乡西土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姚树新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问题。2008至2014年,姚树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参与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过程中,填报虚假《资产申报表》,通过虚假竞标等手段承包村集体土地,侵占土地补偿款409.4万元。2012年9月,在西土楼村35亩荒滩土地承包招标过程中,姚树新采用违法串标等手段,使其合伙人王某某以6.6万元中标。2015年1月,辉县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麻城市宋埠镇李胜村2010年至2012年申报危房改造资金11.7万元,实际发放危房改造对象补助资金3.3万元,其余8.4万元由村和镇城建办(村镇建设管理所)截留用于居委会经费2万元,用于镇西广场看护人员工资7000元,用于李胜村部建设5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8万元,用于村经费1.4万元。2015年4月3日,宋埠镇纪委给予李胜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宋埠镇政府村镇建设干事、城建办主任刘世武党内警告处分。

2.黄衍志在担任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黄冲村村委会副主任并分管土地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村村民违法取土破坏耕地行为监管不力,未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导致发生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2015年4月18日,襄城区纪委给予黄衍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城区监察局给予欧庙镇分管副镇长徐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长李超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4月30日,襄阳市纪委给予欧庙镇党委书记姜子三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8月,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三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威帮助农户申报国家危房改造审批手续,以整理申报资料费、照相费、农户危房改造验收协调费等名义向农户违规收费,前后共收取16户农户2.4万元。事后安排金柱春(村妇女主任兼村报账员)将违规收取的2.4万元置于个人手中保管,用于账外滥开支。麻城镇纪委给予李德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8月,阳新县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副所长万文兵在办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时,工作态度粗暴,应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营业执照办结时间长达75天,造成不良影响。阳新县工商局给予万文兵行政警告处分。

5.2011年3月,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主任、村拆迁专班成员张仁汉在东沙湖连通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拆迁专班组长魏祖斌(另案处理),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的手段,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16320元,其中张仁汉实得人民币616320元,分给他人5000元。汉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武昌区水果湖街党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三峡矿业公司总经理郭大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00万元,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经营,郭大兴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息155万余元。2015年3月3日,宜昌市夷陵区纪委给予郭大兴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五生贪污“一事一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五生在担任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万元。其中2012年9月,贪污县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2012年下半年,以虚造房屋建设和验收资料的手段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万元。在协助实施井塘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为其未建房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4万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韶山市韶山乡城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中平、村委会原主任沈锦春、村党支部原委员万娇丽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三人采用虚开领条、白条冲账方式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杨中平分得6.75万元,沈锦春分得8.78万元,万娇丽分得3万元,同时,万娇丽故意销毁村级会计凭证。杨中平、万娇丽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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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崔小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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