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组织协调查办案件时的建议
破除“单打一”思想
面对新形势,查办案件单靠某一个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尤其是加强反腐败案件协调,非常必要,也十分重要。党章与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都明确了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职责,这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要组织保证。各执纪执法机关统一行动,协同作战,综合运用各自办案手段,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才能形成有效突破大要案的整体合力。
形成“一盘棋”机制
一要整合案件线索。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不断丰富线索资源,把从不同渠道获取的线索有机地整合起来。二是要集成办案力量。反腐败协调小组要从办案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形成“一盘棋”的办案运作机制,在查办复杂案件时,要整合各执纪执法部门的力量,根据需要可以从各协调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充分发挥审计、财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种职能优势,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
强化责任制落实
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强化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每季度要召开反腐败协调联席会议,向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关于案件查处和协同配合情况的书面材料。同时,在案件查处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犯有严重错误,或有阻挠办案情节的,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联合办案机制。在联合办案过程中,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积极协调参与单位,合理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办案单位要按照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积极配合。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要对“优质案件”和“优秀办案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另一方面,对重大案件不及时汇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不执行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决定和工作安排及相关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或组织处理。
提高办“铁案”能力
严格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执纪部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办案人员不出问题,确保执纪队伍始终纯洁。
学以增智,提升办案工作水平。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办案人员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开阔视野,跟上时代步伐,适应新形势下办案工作需要。在成功查办一起大要案后,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的能力。
强化监管,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成员单位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和有关规定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绝不允许有违反办案程序、超越办案权限等问题的发生,坚决杜绝不文明办案现象发生,要将案件办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铁案”。(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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