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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重启"每周通报"模式 公布11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2】

2015年04月21日08:3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5年2月19日(春节期间),鹤壁市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赵家喻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且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3月,鹤壁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野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爱焕,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共11008.5元;利用外出工作之机,私分工作经费5000元。2015年2月,新野县纪委给予王爱焕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黄石市园林局局长董才友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竹溪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冯运芳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云梦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招商办主任李华柏违规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潜江市白鹭湖管理区政法办主任、社会事务工作局副局长胡文斌大操大办父母寿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株洲市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童举纲,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石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2月17日中午,童举纲率下属在天元区一饭店宴请石强,石强等人在就餐时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宴请花费公款3775元。株洲市纪委给予石强、童举纲党内警告处分,其他12名参加公款宴请人员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参加公款宴请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常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610办主任万革新,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副处级纪检员龚超明,常德市委610办副主任兼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海洲等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11月22日、12月5日,常德市委610办分别由龚超明、戴海洲带队,分两批组织本办干部及各区县(市)610办主任共21人赴浙江、江苏学习考察,在考察期间均参观了部分旅游景点,共计消费102689.5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万革新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常德市纪委给予万革新、龚超明、戴海洲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此次变相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已报销差旅费的,由所在区县(市)纪委及相关纪工委追缴上缴国库;未报销的,一律由个人承担。

3.邵东县交通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罗从心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2月2日,罗从心到邵东县水东江镇检查工作结束后,用公车将在衡阳县集兵镇吃喜酒的亲属从衡阳县接回邵东县。邵东县委给予罗从心免职处理,邵东县纪委给予罗从心党内警告处分。

4.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4年以来,湘阴县发改局违规发放干部职工福利补贴3次共计77500元。湘阴县纪委对县发改局局长李军良予以诫勉谈话,给予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杨岳章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县发改局将违规发放的福利补贴收回并上缴国库。

5.宁乡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朝晖大办其父寿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25日,刘朝晖为其父亲在宁乡县老粮仓镇长田村老家操办70岁寿宴,邀请了金玉乡镇工业集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和县安监局的同事、园区当地镇村干部、园区工程老板,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60400元。宁乡县纪委给予刘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公路站站长刘伯通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大埔县湖寮镇古城村村委会主任吴恩明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博罗县小金河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平祥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张源涛,于2014年11月22日驾驶单位公务用车携带家属外出游玩,给予张源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南宁市中心血站党总支部副书记、站长(副处级)龚祖康,南宁市中心血站副站长陈洋,于2014年11月外出参加会议期间,带领本单位11人接受3家企业宴请,构成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错误,给予龚祖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陈洋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海南省《考试报》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闫胜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2月8日,闫胜虎驾驶单位公车到《考试报》湖南工作站协调工作。2月9日工作完毕后闫胜虎驾驶该车回安徽桐城老家直至3月1日返回海口。2015年3月16日,海南省考试局给予闫胜虎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追缴公车使用费用。

2.保亭县林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明新为其女大办婚宴问题。2014年6月18日黄明新向县林业局报告为其女设婚宴6桌并向县纪委报备。2014年7月7日,黄明新在保亭县某酒店实际设宴39桌,2015年3月13日,保亭县纪委报保亭县委批准后,给予黄明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屯昌县枫木镇市坡村委会干部公款吃喝问题。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陈茂法在担任市坡村委会主任期间,市坡村“两委”干部以工作用餐为名,多次在饭店公款吃喝30314元,赊账28281元。对此,陈茂法负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3月12日,屯昌县纪委给予陈茂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忠县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谷兴华,大操大办其母亲丧事,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职。(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自贡市档案局(馆)在破产改制企业档案整理工作中,采取编造临时人员名字做账的方法,违规自行新设项目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市纪委给予市档案局(馆)党组书记、局(馆)长李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

2.茂县法院副院长张振宇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并将事故中本应由其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通过虚开维修发票的方式在县法院进行了报销,县纪委给予张振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并收缴违规报销费用。

3.郫县城市管理局路灯所所长艾定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利用春节、中秋节等节假日,先后5次违规收受管理对象送的红包、物品折合人民币4600元,县城市管理局党委给予艾定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清镇市水务局水资源科负责人龚冬艳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发放的“专家评审费”,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湄潭县马山镇原党委书记龙卫东(现任湄潭县湄江镇党委书记)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中心血库组织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中心血库主任白桂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主任王学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福利和公款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4.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阳小学副校长吴限违规操办“升学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德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治桢组织公款旅游,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公款旅游费用被责令退赔。

6.天柱县民政局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福利,民政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刘余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党组原成员、副局长杨长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党组原成员、纪检组长王瑞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7.罗甸县疾控中心主任王良周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被清退。

8.安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主任贺兴启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违规使用公车所发生的费用。(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期间,昭通市昭阳区司法局违规购买和使用79.84万元的公务用车8辆,以“值班费、过节费、下乡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1.64万元,违规购买53.43万元的办公设备,发放2013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补助和中央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时违规提留19.65万元,以“工本费”名义违规收取社区矫正人员费用1.82万元。2015年2月,昭阳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唐勇被撤销党政职务,局党委副书记周世德、副局长洪月仙、副局长李文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党政职务,局纪委书记李春玲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职务,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汪海鹰和局纪委委员林吉奎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局出纳人员马雪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购买的8辆公务用车和涉及的违纪资金被全部收缴。(云南省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西安市长安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韩西满,违规操办丧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纪检组长康永利因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局长黄树荣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组织对其诫勉谈话。

2.宝鸡市凤翔县陈村镇东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忙勤,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咸阳市长武县亭口镇冉店社区谢家河村党支部书记赵祥瑞,大操大办女儿婚礼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渭南市韩城市盐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冯伟龙,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延安市宝塔区河庄坪村党支部书记马振华、村委会主任刘三宝,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榆林市清涧县折家坪镇袁家沟村党支部书记袁富祥,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郭家村党支部书记郭邦明,大操大办儿子婚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商洛市丹北库区管理总站副站长张化民,购置超标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天峻县第一民族中学原副校长才郎尼玛私驾公车肇事问题。2014年10月23日晚,才郎尼玛私驾公车发生交通事故。2015年1月14日,天峻县政府免去才郎尼玛天峻县第一民族中学副校长职务。2015年1月16日,天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才郎尼玛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卓玛加予以诫勉谈话。

2.省发展改革委农村发展指导服务中心副主任孙饶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农村发展指导服务中心按照自行制定的《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产业指导服务中心职工加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职工加班费发放标准,分19次发放加班费共计309305元。2015年1月6日,省发改委机关党委报请省发改委党组,并经省直纪工委批准,决定给予孙饶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青海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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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源、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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