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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4年12月12日10: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高雷)据江西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鹰潭市纪委对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具体是:

1、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严党胜等4人违反规定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4年8月27日,月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山东某公司鹰潭经营店虚假宣传公司产品进行了行政处罚。9月23日至28日,严党胜等4人利用公休假期到青岛、大连等地旅游。期间,严等4人应该公司江西分公司经理吴某邀请到山东威海,并接受了吴某的迎送、住宿和宴请。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严党胜行政警告处分,对其他3人进行诫勉谈话。

2、月湖区童家镇财政所所长李开发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春节期间,经李开发同意,该所虚开了餐费发票套取现金5500元,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计职工每人500元现金及300元购物卡。经月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开发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区财政局免去其童家镇财政所所长职务;对违规发放的福利予以收缴。

3、信江新区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孔建军私自驾驶公车交通肇事问题。2014年4月12日晚8时许,孔建军私自驾驶单位车辆行驶至经一路恒大绿洲后门路段时撞到行人,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淳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认定孔负主要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月湖区检察院对孔作出不起诉决定。经市纪委、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孔建军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其信江新区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元旦、春节前后,税务、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大额发票使用、财务开支和现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防范以各种名目套取现金发放福利、送“红包”等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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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高雷、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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