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超过年薪必须书面报告
“红包”礼金变相受贿,领导干部亲属、子女以及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涉案资金财产转移海外等情形在草案中也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明确,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未能拒收的,应当及时上交监察机关或者本单位监察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向管理或者服务对象借款,金额超过本人一年工资总额的,必须在借款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监察部门报告。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经办商业、企业、中介服务等活动;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建可疑资金监测系统防外逃
草案还明确,检察机关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单位或者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欺诈、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并被查处的,应当将该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依法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有关经济社会活动,或者获得有关荣誉称号。
同时,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审批和管理,完善出入境证件管理制度,建立可疑资金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涉嫌违纪违法国家工作人员大额资金转移信息,强化协作,信息共享,形成防范国家工作人员和资金外逃的预警机制。
另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支持舆论监督工作,为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提供方便,不得封锁消息、隐瞒事实、干涉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或者反映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廉洁问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记者/辛均庆 通讯员/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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