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标准应统一
除去上述利益输送、因赌致贪等赌博行为,官员豪赌的现象亦不少见。
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述标赴澳豪赌,挪用公款1.2亿元;
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陈满雄夫妇多次去澳门豪赌,共同挪用中行中山分行资金4.27亿元,其中4.15亿元偿还赌债;
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兼市广电局局长张小川等人挪用公款两亿多元,其中1亿多元输在了澳门赌场。
我国对于党员干部的涉赌行为,在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中均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2004年,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规定“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
2004年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005年4月,全国查处参赌涉赌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555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刑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亦有相关规定。
“中央集中整治党员干部参赌涉赌,这说明反腐败已经形成一种新的常态。”高波说。
高波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均认为,治赌先治官,治官先治权。
“腐败现象之所以层出不穷、屡打不绝,主要是因为很多行政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以致成为权钱交易、产生腐败的源泉。”任建明说。
高波认为,要想整治官赌常态化、长久化,还需执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回归公共服务的本位。
“还有一个最朴素的做法,就是严查严打,加大官员失德违纪成本,将官赌与他的事业发展和职务升迁挂钩,让他们产生敬畏感。”高波说。
对于各地查处干部参赌涉赌标准不一的问题,高波认为有必要统一标准。(记者 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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