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14日电 (景玥 张胜磊)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2名处级干部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具体内容如下:
蒙承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原副主任、广西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广西钦州丰源水利供水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蒙承刚(副处级)受贿罪一案,日前,经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对蒙承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12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蒙承刚在担任广西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代表公司出任广西钦州丰源水利供水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负责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主持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7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文军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北部湾水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兼任广西钦州丰源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黄文军(副处级)受贿罪一案,日前,经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对黄文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黄文军在担任广西钦州丰源水利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其负责管理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和主持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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