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勇
各地频繁出招治赌,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天下之倾家者,莫速于赌;天下之败德者,亦莫甚于博。”赌博的严重危害,引起了各地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各部门出重拳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案件,全国共查处此类案件6122起、7162人。其中,浙江查处1575件,党纪政纪处分1544人;广东查处1114件,处理1127人;湖南查处346件,处理614人。
今年年初,贵州省启动了严打赌博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将参与赌博的党政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陕西省咸阳市、甘肃省白银市等地方和部门都开展了专项整治,重拳打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湖南省郴州市为鼓励群众参与,特别规定,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参与赌博予以奖励。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对党员干部涉赌行为的打击力度,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公开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比如,安徽省纪委通报了怀远县招商局原局长王绪武私自出境赴澳门赌博问题。王绪武多次私自前往澳门参与赌博。2009年8月至2013年1月,先后从怀远县招商局报销因私乘坐的机票2.48万元。怀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王绪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则根据省委巡视组移交的群众举报线索,严肃查处了南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曹志刚,南城县纪委副书记席新国等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相关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
专家指出,党员干部参加赌博,一是源于作风涣散。二是违纪成本太低。三是监督管理缺失。公开曝光党员干部参赌行为,有利于形成震慑,遏制赌博之风蔓延。
禁止党员干部赌博,党纪国法早有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对于党员干部的涉赌行为,党纪条规和相关法律中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明确,对于党员干部的涉赌行为,视情最高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参与赌博等活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强调,公务员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2012年第18号令)中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2004年9月,中央纪委、中组部曾联合下发《关于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参与赌博的通知》,规定“凡是参与赌博的领导干部,要一律予以免职”。2005年1月,中央纪委还公开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参赌被严肃查处的案件。
专家表示,执纪执法从严是遏制党员干部赌博之风蔓延的关键。当前,要尤其重视网络赌博、赌球、赌马等新兴赌博方式,及时关注,重拳打击。
此外,还应加大教育和引导力度,使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性,实现从“不敢赌”到“不想赌”转变。
赌博是社会一大公害。清代吴獬在《戒赌歌》中警示道:“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甚于虎。猛虎有时不乱伤,赌博无不输精光。切莫赌,切莫赌,赌博为害绝无乐。妻离子散家产破,落得颈项套绳索。”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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