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30多名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建机制“一案双查”
连日来,6名监狱长受处理的消息,在全省上下引起强烈震动。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对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6家监狱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理:给予1名监狱长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其他5名监狱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
高压之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起到良好震慑作用。但,如何进一步根治“四风”问题,引发福建省纪委领导班子的深思。
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福建省纪委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存在严重不正之风,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启动“一案双查”机制,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责任。
在福建省纪委督促下,最近泉州市纪委针对发生在泉州市丰泽区法院的系列贪腐案件,对时任丰泽区法院院长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纠治“四风”不力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免去其现任职务,并对其实施问责。
“一案双查”机制的实施,无疑是一把纠治“四风”的有力“撒手锏”,给一把手敲响了警钟。据统计,今年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已对30多名事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问责。
立足于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力求扎紧扎牢制度之“笼”。福建省先后印发了省直机关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以及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等6项制度,规范各项经费支出。省委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纠治“四风”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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