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波 赵 玥
2014年08月27日09: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是发案的重要原因
在众多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例中不难发现,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是发案的重要原因。查办此类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也成为最高检专项行动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往往呈现出执法司法人员相互勾结、形成窝案串案的特点。而且反侦查能力较强,导致案件发现难、查办难、处理难。”袁其国表示,这类犯罪案件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是十分严重的司法腐败。
江苏省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发现江苏某监狱监区长施某存在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的线索,立即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查明施某为有关服刑罪犯在劳动改造岗位调整、计分考核等方面和有关业务单位在产量提升、质量管控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贿赂24万余元,并为罪犯违规申请减刑、假释。最终,施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我们在专项检察行动一开始,就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同时,各驻监所检察室也通过设立专门举报信箱,与服刑罪犯谈话,对刑满、假释罪犯回访等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祥阳表示,北京市检察机关将推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全程网上公开,努力杜绝暗箱操作。
遏制高墙内的腐败,需要完善法律堵住监管漏洞
今年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密集出台文件,对高墙内的腐败予以严格规范,以此提振司法公信力。但在程序不断完善的情况下,一些漏洞则需要法律来填补。
袁其国指出,有的地方没有正确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把法律规定的“可以”理解为“应当”或者“必须”。而有些法院在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时没有期限限制,存在“一决到底”现象,有的罪犯则未到社区矫正场所报到,存在“脱管漏管”现象;对审判前未羁押、审判后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案件,监所检察部门无法掌握相关情况,存在监督真空。
“此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也是导致高墙内腐败的主因。此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主要在政法机关内部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的比率较低,决定书也不对外公开。”袁其国表示,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方式正由书面审理向开庭审理转变,检察机关也应适应这种变化,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执法司法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监督能力。”袁其国说,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严肃纠正,重塑司法公信力。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27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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