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养廉:中国古代的廉政尝试
中国历史上职业化的官僚队伍自战国以后建立,为保障这支队伍的高效运行,廉政制度建设不可缺。我国历史上的廉政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内涵十分丰富,包括官吏选用与管理制度中的廉政保障制度、监察与权力制衡制度、乡论及舆论监督制度、奖惩与养廉制度等等。
卜宪群评价,群众的“谤言”,“足以补官之不善政”(《国语·齐语》),这是一种智慧的认识。我国历史上注重以民众的舆论来监督官吏的廉政行为,此举逐渐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并将其吸收到廉政制度建设中来。自汉代开始,个人家庭孝悌等伦理行为,勇敢、节俭、廉洁、济贫、正直等形成的地方声誉,是国家选拔官吏时的重要参考,这在当时称为“乡举里选”(《后汉书·章帝纪》),这些舆论又称为“乡论” (《后汉书·陈寔传》)。东汉后期规定,州县官治理不善,老百姓给他们编“谣言”者,一律免官。我国历史上有风闻奏事、举报,自汉至清普遍存在,是廉政管理的一个有效办法。
奖廉制度既有行政制度也有法律制度,是保障官吏廉洁从政的方法之一。历代都有对廉吏的褒奖制度,考核优秀者将获得升迁、超迁、增秩、赐爵、赏金、画像、立祠、下诏书表扬、死后谥号评定、追赠荣誉官职以及上朝特殊待遇等表彰。
俸禄与廉政的关系是历史上官吏管理的一个经常性的话题。汉代就有很多人抱怨俸禄不足,特别是低级官吏。汉宣帝自己也说,这些小吏很勤劳,但俸禄太薄,让他们不侵吞老百姓,难呀!东汉开国后就着意提高了俸禄。北魏初期,官吏基本没有俸禄,贪污成风。一个人单身去做官,回来时满载而归。孝文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正式制定了班禄制度,给各级官吏发放固定俸禄的同时,制定了十分严厉的法令防治贪污,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
北宋及清朝也试行过高薪养廉制度,不过最终都以失败告终。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朝廷推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清朝文献通考·田赋考四》),但是养廉银京官没有,后虽有补贴,仍大大少于外官,京官向外官的索贿由此半公开化。后来养廉银的发放也因国家财政亏空等因素遭到各种克扣,贪贿之风仍在盛行,重蹈了北魏的覆辙。
如果“只知有私不知有公”,“豪奢逾度”,再多的薪水也不能振作吏治。
家国同构:从理想到歧路
廉政意识与国家意识分不开。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宗法血缘关系残留严重,并且血缘与政治的关系很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建立后,也没有彻底打破这种关系。而历代统治者正是充分利用了这个特点大力宣扬“孝亲”、“忠君”的“家国同构”观念,从这个角度培养、教育官吏的爱国意识,而这种意识对于官吏的政治行为又有深刻的影响。
家国同构意味着个人、家庭与国家紧密相连,家是国的缩小,国是家的放大。《孟子·离娄上》说:“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指出了身、家、国三位一体的关系,并特别突出“家”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这个思想同样体现在儒家思想的诸多著作中。如《礼记·大学》说:“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
家国同构使政治权力制约和血缘关系的道德制约实现双向互动,加强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维持社会稳定。《孝经》既强调父权又强调君权,使“事君”与“事亲”完美结合。按照这种政治伦理,“事亲”与“事君”一致,“事家”与“事国”一致。
卜宪群评价,在家国同构政治伦理氛围中成长起来的官吏,其中也有不少人很自然地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视为己任,将自身的行为与家庭、宗族、国家的前途相联系,把孝和忠、廉完满地结合起来。而国家也希望通过旌表个人、家庭、宗族的方式来激励为政者养成高尚气节,廉洁从政。
家国同构究竟如何体现?《论语·子罕》中宋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汉书·苏武传》说:“臣事君,犹子事父也。”《盐铁论·备胡》更是明确声称:“天子者,天下之父母也。”《后汉书·傅燮传》载其上疏原文:“臣闻忠臣之事君,犹孝子之事父也。子之事父,焉得不尽其情?”
家国同构迎合了历朝历代“天子”“私天下”的思想本质,中国古代王权下的廉政文化的实质本来就是维持统治集团、官僚阶级的利益,几千年中国历史就是专制者因专制上台又因专制垮台的死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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