恃权轻法,法律底线失守
权力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先决条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雷毅身兼党委书记、董事长两职,集企业党务、决策权于一身,位高权重,大权独揽,作风霸道,听不进其他人的不同意见,经常在董事会上强行推动自己的决策。而同时又心存侥幸,自以为手段很隐蔽、高明,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办案机关不会查自己或难于查实,千方百计钻研法律空子。事实证明这种想法是多么幼稚,法律是一把高悬的利剑,任何恃权轻法的人都要付出应有的代价。
2012年,云南省纪委在调查另一起案件时,曾经找雷毅谈话核实相关情况,雷毅不但不收敛行为,积极向组织坦白交代,还认为是在查其他人,绝对不会查到自己身上,因而在调查期间继续大肆收受不义之财,还向某证券公司杨某索要了100万元人民币,其贪欲之心令人咋舌。
雷毅在疯狂敛财的过程中,为逃避党纪国法的惩处,可谓是用心良苦。如让他人代收,只收现金和第三方银行卡,及时转移赃款等。他自认为手段高明,行为隐秘,反调查手段高。例如,在向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收取一笔830万元的贿赂款时,雷毅让另一行贿人杨某前往收取,并让杨某分多次交给雷毅的弟弟雷某。在境外收受了外币贿赂款后,雷毅让其弟雷某以办公司的名义将该款存于境外账户。雷毅还多次让其弟雷某采用办公司、投资股权、购买房产等方式转移赃款。
雷毅视国家党纪政纪条规为儿戏,藐视党纪国法,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仍然违规购买、使用一辆价格为279.8万元人民币的“奔驰S600”轿车和一辆价格为118万元人民币的“路虎发现者4”越野车等超标车辆。
在作案之初,他就多次向法律界人士咨询和求助,寻找逃避法律惩处的方法。然而,他的一切规避手法都是枉费心机,他精心构筑的“防火墙”在办案人员的分化瓦解下迅速被击破,他苦心经营的不义之财不但没有发挥他想象中的作用,反而成为让他钻进牢笼的铁证。
更为可笑的是,在雷毅出事后,昔日前呼后拥讲哥们义气、讲道义的“座上宾”们却抢着检举揭发他,根本没有因昔日的“海誓山盟”而有丝毫手软。
作茧自缚,雷毅走进了自己亲手编织的“铁篱笆”,他苦心经营的“幸福宫殿”一夜之间瞬间倒塌,本是光环耀眼的国企老总,却因膨胀的贪欲和失控的权力深陷囹圄,不能不让人痛心。
链接@办案者说:
雷毅的悲剧再一次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树立起监督意识,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虚心接受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人大、政协、纪委、新闻媒体要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发挥监督效能,并不断完善、修补制度的笼子,通过制度创新有效地控制国有企业高管手中的人、财、物相对集中的现状,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自觉树立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思想防线。只有这样,雷毅式的悲剧才不会再上演。(记者 杨大庆 黄 波 通讯员 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