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7月17日电 (李源)据广东省纪委网站消息,经河源市纪委调查和河源市检察院侦查,2011年和2014年,黄锦文担任东源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构成受贿错误,且数额较大,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黄锦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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