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高雷)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毛志刚涉嫌受贿一案已由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成都市检察院已于2014年6月10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查,毛志刚在担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取得贷款、处理不良资产、承建计算机及装修业务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美元22.8万元,港币60万元,欧元9万元,台币10万元,英镑3000元,另收受购物卡35万元,购房优惠款16万元等,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案发前已收受红利等共计人民币745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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