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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环保检查引发的受贿案

环保部一处级干部受贿229万元获刑14年

2014年06月12日09:03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一次环保检查引发的受贿案

焦点:贿赂还是借款?

当年1月23日,宋某先带着150万元现金,来到北京昌平某山庄面见李学智。

对于这次见面,双方有两个完全不同版本的说法。

宋某说,在房间里,除了李学智,他还见到了一个“身材比较瘦、穿着也很邋遢”的人,不知道是否为李学智所说的上级领导。他把钱给了李学智,李学智则让自己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名,大概内容是承诺企业不再污染环境。

李学智的说法则是“借款”。“之前给我的40万元,是让我帮忙办理北京户口的钱。我没办成,就把钱还了。”在房间里,由李学智作担保,将退还的40万元加上宋某带来的150万元,一并借给了李学智的妹夫刘某(另案处理),即宋某所说的“身材比较瘦”的陌生人。李学智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时还拿出《借款书》复印件,上面赫然有宋某的签名。

李学智认为自己绝对是“公正执法”。“你们说我收了钱,但新亚纸业并没有得到‘豁免’。”环保部最终对新亚纸业做出行政处罚:新亚纸业因有关项目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满负荷生产,故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罚款10万元。

“我没见过《借款书》,只写过《保证书》,这个签名是不是从《保证书》上拓印出来的?”宋某说。但是李学智说他只是“借款”的见证人,仅持有复印件,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宋某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案件一审时,法院没有认定190万元、5部手机为受贿行为,仅认定李学智受贿36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宣判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李学智也以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改判:缘于另一“身份”暴露

案件的僵局曾让检察官一筹莫展。李学智曾经在别的单位做过保卫处处长,同时还在职就读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的研究生,具有超强的反侦查意识和极其高明的犯罪手段。

突破来自检察官发现的李学智叫做“李学才”的另一身份。

“李学才”的银行卡是李学智的股票交易账户,账户名下数笔与其受贿数额相近的大额款项进出,时间和钱数与其收钱的时间和数额基本一致,能够证明这190余万元系其向宋某索贿所得。而在2011年9月30日,刘某用“李学才”的身份证从“李学才”的银行卡中取出165万元,10月6日,刘某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给宋某汇款193万元,在汇款留言里写下欠款已还、感谢宋某等文字。检方认为,此时,环保部已经自查李学智的索贿行为,李学智事后退钱是为掩盖犯罪,但不影响受贿罪行的认定。

可是,李学智依然抵赖,声称其入账的钱是他倒卖邮票及藏品的收益,和宋某无关,而刘某从自己账户取钱是为了投资股票,并非还宋某钱。

但此时,检察官已经不再在李学智的口供上纠缠,着手调取李学智、“李学才”的银行凭证、消费记录、房产信息等,并询问了20多名证人,最后仅这部分证据就形成10卷卷宗,完成了对李学智受贿190余万元事实的零口供认定。

此外,李学智还以给检查组买礼物、帮助地方员工调动工作为由,收取地方环保部门、个人贿赂款36万元,加上宋某送的5部手机折现款,检察机关认定李学智共受贿229万元。

今年1月,二审法院做出终审宣判,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对案件进行改判,认定李学智受贿金额为229万元,以受贿罪改判其有期徒刑14年。(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刘俊 牛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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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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